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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MG149的事,麥擱亂啊啦─管碧玲



請留心聽聽管碧玲委員在立院細說MG149


MG149的事,麥擱亂啊啦─管碧玲

顏大和(現任中華民國第11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這次深明事理,確定了公立大學教授非貪污治罪條例規範之公職人員。

同理,他們也將被排除在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的公職人員之外了!

NG149的爛仗不要再打下去了吧!不要再鬧了啦!

9/16開始就大聲疾呼,要求為公立醫療排除貪污與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綁鎖,現在,不待立法,用身份認定就解決了!

以下是節錄我9/16貼的文:

醫療的臨床實驗,和廠商的合作模式有沒有特殊性?

顯然是有,因為無論藥或器材、技術,在生產過程,都需要與醫療團隊合作,進行臨床實驗!

公立醫療院所如果要進行臨床實驗的合作,就會捲入這種產醫關係的特殊性:生產合作而非分立迴避的關係。

這種產醫關係立刻產生了和「利益衝突迴避法」和「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的衝突性。

二、三十年來,國家沒有替公立教學醫院立法,來安排這種產醫關係,台大就自己發展一個法律邊緣的內規,用捐款來輸送實驗研究所需的經費,及發展「師父-師兄-菜鳥」的師徒制團隊。

這種內規我稱之為怪胎,涉及的行為我認為是「法律邊緣」的行為,其源由,正是在國家的法律忽略了公立醫療院所的需求。

羅委員所有的質疑,都是建立在「利益衝突迴避法」和「政府採購法」的邏輯去檢驗柯文哲,難怪會左也是貪污右也是圖利。

因為MG149也好、台大的母法也好,正是要擺脫這兩部法律的綁索制訂的。

誰為了政治利益,要狠心摧毀台大醫院在台灣社會所建立起來的信任,在我看來,就是對這個社會完全沒有一點珍惜之心的廢柴!

我再說一次:

我們應該先客觀的瞭解公立醫學中心,維持臨床實驗室及培養團隊,所面對的困境,及其衍生的特殊需要,唯有從生態研究的角度,才能正確診斷MG149的本質。

不面對特殊生態,用普通法制的觀點來檢驗証明冤枉了柯文哲、牽連了無辜,失去的公義就喚也喚不回了。

公立醫院的經費規模和行政體制,讓臨床實驗室面臨甚麼困境?

有沒有綁住國家醫療研究最頂尖的人才?

我們要不要讓最頂尖的醫學菁英,投入臨床醫學、去衝、去拼而無後顧之憂?

MG149和台大402是不是為擺脫束縛應運而生的產物?

如果是,我們應該反過來協助他們,為他們完備法令,而不是先亂棒打死,扼殺長遠的研究。

對醫療體系最大的傷害是,一旦台大醫院的「貞操」被質疑,對長遠的醫療科學發展將構成莫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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