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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8日 星期六

馬英九憶當年─彭淑禎


馬英九憶當年─彭淑禎


馬英九你自己做過的事難道還要看報紙才知道嗎?

「在我任內的時候,都還沒有到這個階段,細節我真的是完全都不知道」
約都簽了,是到什麼階段了?
馬先生的意思是在他任內,這個案子是先簽約再來談條件囉?
馬稱大巨蛋副市長負責,美河市案也不清楚,他當北市市長時重大法案都不知道,請問市長任內他在做什麼事,難道只負責蓋章簽字嗎?
太輕鬆了吧!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馬絕對不會錯,只有賣台和替自己加薪是他的事,那你把你16年的市長總統薪水吐出來吧!


馬英九當初簽署的公文圖片:一定是時任總統的阿扁盜用馬英九官印簽的
找到了,余文、李述德,那是馬主席叫馬市長簽的跟馬總統無關好嗎?
別誣賴人。
馬英九不僅在文件上有所批示,在台北大巨蛋案上還指示,要請財政局長李述德兼任議約主持人,其餘均如擬。
日期為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在前一年有關該案BOT招商作業過程中,馬英九還在文件中要求說明招商時間延後對未來工期之影響,時間是九十二年九月廿四日。九十二年九月廿九日又再簽一次。


馬親手簽名88年8月31日



此人竟然還當了八年總統,難怪台灣人痛苦指數這麼高!

但馬在專訪中把問題推給副市長決行,並稱自己對細節「完全不知道」。

扁維拉救援又來啦,原來又是前朝阿扁的錯啊?

身為市長甚麼都不知道,又推給副市長,請問你身邊還有幾個余文?

馬總統擔任市長時,「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或國殃民領高薪,吞特別費混吃等死」

什麼都不清楚,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推別人做的,你牌位嗎?

掛在那裡就好了是這樣嗎?

你沒有汗顏的時候嗎?

台灣要你幹麻!

還是你還慶幸至少還有8%在支持,快下台吧!


只有簽名章所以不甘他的事?

好可愛的媽寶 !

馬英九在市長任內,把可能日後會引起爭議的重大事件公文全部交由副市長決行,其中一位副市長白秀雄十分白目,重大公文全部都再上簽給馬英九決行,讓馬十分不悅。

這就是馬英九詭詐的地方,表面上溫良恭儉讓,實則不堪聞問。


我國民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由此可知,簽訂契約原則上應以「親自簽名」為主。


馬先生的自序給大家瞧,免冤枉人,也免讓人走冤枉路跑書店花冤枉錢

自序中提到 : 

本書得以寫成,最感謝的是陪我走過八年市政建設歲月的七萬多位市府同仁,每每在車旅上改稿時,其次則要感謝李述德兄對相關數據的費心校對 ; 羅智強 、洪文賓費心的採訪與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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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在我任內敲定 [蛋址],並取得土地所有權,正式進入 [孵蛋期],大巨蛋能夠順利 [孵蛋],都要感謝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兄全心全力的付出與努力。

P162:從大巨蛋選址,財務規畫,採BOT辦理到與中央換地等多項政策的擬定,李述德秘書長都親力親為,光是他主持過的會議就超過數十次.....
尤其蓋大巨蛋要花很多預算,市府根本無力負擔,當時李秘書長向我進行多次財務規劃分析跟報告,最後決定大巨蛋採BOT辦理,由民間投資兩百五十億 ,...

當年光是大巨蛋蛋落何處,我們就傷透了腦筋,....

P162:不過這一切都是值得的,預計在二零一一年底這個四萬座席的大巨蛋將可落成啟用

P163:還可以辦法會,佈道會,直銷公司股東大會及大型商展,鄰近的世貿中心若場地不夠大,也可將場地延伸至大巨蛋,內部還可結合百貨公司,影城/五星級旅館,成為多功能的體育園區。

下面這2張後記分別為(左)羅志強/(右)洪文賓....




當初說阿扁有實質影響力,判決不能違背人民的期待,現在你說只蓋章沒簽名,所以不用負責,法律都你在解釋,希望有公正的法官,可以好好的審理一切你所涉及的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