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真相才是對歷史負責,看看現今台灣的官場現形記!

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臺灣頂新創下了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食品犯罪!」


「臺灣頂新創下了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食品犯罪!」


第一個中國名人跳出來要求抵制頂新的,就是對中國財經政策頗具影響力的經濟學家郎咸平。

他不但跳出來呼籲「滅頂」,而且更有霸氣的是,他要求中國政府直接查封頂新所有企業,並追究相關責任。

關於台灣民眾自發性的「滅頂運動」,除了中國有零售商開始發起抵制頂新行動外,郎咸平是中國第一個跳出來嚴厲批判頂新的名人。

郎咸平呼籲中國民眾要「全面抵制爆發嚴重地溝油事件的中國臺灣頂新集團名下所有食品,包括康師傅、味全、德克士、康師傅私房牛肉麵、妙芙、大陸全家便利等」,同時也呼籲中國政府「查封頂新所有企業,並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他不僅公開發表文章,更透過微信(中國人愛用的wechat)轉發給他廣大的讀者群,同時有許多新聞網站也紛紛跟進刊載他的呼籲。

而鳳凰衛視也製作了談話性節目專題,談論台灣人民如何自發性的、「全島驅逐頂新集團」。(http://ppt.cc/3n0L

郎咸平說,頂新創下了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食品犯罪,過去都是小作坊生產地溝油,而頂新竟然開著巨大產能的工業機器、以現代化大量生產技術生產地溝油產品毒害老百姓,其名下的品牌企業味全也成為共犯。

在臺灣嚴格食品監管之下,該公司都敢明目張膽的大賺黑心錢,我不敢想像大陸情況有多嚴重。

(翻譯:以前都是地下油行偷偷摸摸的賣黑心油,你頂新竟然用現代化的機器與技術、大大方方的生產黑心油來毒害老百姓,連在台灣你都敢這樣賺黑心錢了,在大陸豈不更嚴重?)

郎咸平在這篇聲明更進一步強調,他們調查研究發現頂新九成收入來自於大陸,而頂新魏家四兄弟已經公開承認地溝油食品早已經流入大陸(黑心油食品?)。

為了老百姓的健康,郎咸平呼籲全國老百姓全面抵制頂新集團名下所有食品,更呼籲中國政府立刻查封頂新所有企業,並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超級霸氣的聲明!立刻查封頂新所有企業,大概也只有中國政府做得到)

郎咸平何許人也?

他在中國有「郎旋風」、「最敢說真話的經濟學家」之稱。

簡單說,中國人認為他為民代言、揭發弊端,講話大膽,在反腐敗、中國經濟、房地產、中國教育、大學生就業等社會熱門問題上,都有全面深入的論點與建議。

跟郎咸平有關的網路文章和影片遍佈大陸的互聯網,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

他在中國各地的演講中,用大量的實事、數據揭露中共經濟的真面目,引發高度社會關注,中國政府對他很頭痛、也怕他,但因為他的高度人氣、又專注經濟議題,所以也不得不在政策上做改變來回應郎咸平。

看看郎咸平的霸氣聲明,台灣的政府是不是該想想,全國人民的健康都已經被影響、產業也都被波及受傷,國際聲譽也大受打擊,現在,政府是不是該代表人民出面,直接對頂新發起訴訟、求償呢?

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合法與合理之間─黃暐瀚


合法與合理之間─黃暐瀚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第一天,就為了法輪功成員在101被打的事情震怒,現在李德威申請退休,二月一號即將生效,信義分局長,誰來接呢?


柯市長說:「誰能處理101的糾紛,我就讓誰當分局長」

問題是,如果只是叫囂,沒有動手,警察如何能阻止愛國同心會的成員,前往現場抗議?

愛國同心會與法輪功的101大戰,一般分為四種狀況:


狀況一 舉五星旗:

看了也許討厭,但在台灣拿他國國旗,其實無罪。


狀況二 擴音喇叭:

照規定環保局可以到場開罰,不過分貝器一拿出來,對方就關喇叭,舉證非常困難。(就算開罰,也是開罰單,不能把人抓走)


狀況三 互相叫罵:

被辱罵者,可提出告訴。但警察不能,只因為出口罵人,就強行逮捕。


最後一個狀況 是直接打人:

打人涉及傷害罪,警察絕對可以逮捕。

問題是 過去這段時間,愛國同心會叫囂的多,打的人少,警察實在無法,限制任何團體不能出現在甚麼地方,除非台灣不是民主國家。

柯P說的不合理,我理解。

但誰來界定甚麼合理?

甚麼不合理?

連合不合法,都常常無法透過司法認定,柯P之怒,想要一舉趕絕愛國同心會,可能有欠思慮。

今天下午我去101現場,跟幾個法輪功的人員聊天,他們說:「我們靜坐、他們叫囂,通常不會衝突。會衝突的大多是看不過去的路人,跟他們吵,我們不會跟他們吵。」

我問:「那你們希望他們可以不要來嗎?」

答:「能不要來,那當然是最好,不過在台灣,要去哪裡,其實也是他們的自由。」

說的真好啊!

我們是台灣,不是極權的中國。任何人的「違法行為」,都不該被容忍;但違法行為以外的,該不該在法律之外,由某人說了算呢?

為什麼不驅離?

法輪功與愛國同心會在台北101前的「四年抗戰」,很多網友提出質疑:「警察怎麼不驅離」?

其中還包含一些陰謀論,說真的,都政黨輪替了,現在的市長是柯文哲,如果過去都是因為國民黨包庇愛國同心會,那現在國民黨在台北市下野了,總可以「強力執行」了吧?

為什麼不?

因為一切都得依法。

1、 這場地是101的,101不說話,警察無法用「違反集遊法」去處理任何滯留在101土地上的人。

事實上不只法輪功與愛國同心會,很多不同政治主張的團體,常常在這裡搖旗吶喊,只要不動手,都OK。

2 、101長期默許這些狀況發生,也不提出異議,所以包括法輪功,跟愛國同心會在過去四年來,都未取得合法的集會遊行的權利,也就是說,信義分局根本無法為了保障一方的集會權利,而去驅趕另外一方。(如果有合法申請集會遊行,警察就會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3、 我的看法很簡單:如果法輪功可以在那邊,愛國同心會當然也可以在那邊,其他的團體也都一樣,只要不違法,人人都是一樣的標準,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4 、最後,不管是誰在那邊,都不能違法。

「打人、噪音、謾罵」,都各自得面對這些行為的後果。警察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緊急作為。

至於噪音污染法,我支持連續開罰;曾被辱罵的,有人早提告了,因為處罰都太輕,愛國同心會看來是告不怕。

結論:我不覺得信義分局有什麼失職,民主國家,不是樣樣都能「積極作為」。

我絕不喜歡這個組織,吵死了,而且所謂愛國,愛的應該也不是中華民國,我一點都不認同他們。

但儘管如此,我還是覺得,應該依法辦事,不能因為「大眾都討厭他們」,就可以對他們進行法律之外的處置。

「禿毛狗」打架故事 柯式幽默獨特明志

「禿毛狗」打架故事 柯式幽默獨特明志

柯文哲過去常在演講場合利用講笑話來引起觀眾注目,而他平常開會時也很幽默,和他一起工作的總幹事姚立明說,他的笑話有時候旁人還必須花些時間才能理解,但有了這些哏,也讓柯文哲的表達能力增加,最近他特別喜歡講一個「西藏獒犬和禿毛狗打架」的故事。 

台北市準市長柯文哲:「有一個人養了一隻西藏獒犬,這西藏獒犬鬥狗比賽每戰必勝,都把對手咬得非死擊傷,所以這個狗很驕傲!」 

故事中的西藏獒犬,跟路邊的禿毛狗單挑慘敗後,主人不能理解。

台北市準市長柯文哲:「你那隻狗,禿毛狗,是什麼狗,那狗的主人說,我也不曉得他現在是什麼狗,不過他以前還沒掉毛的時候他是獅子。」 

獅子座的柯文哲講這故事自己哈哈大笑,平常在演講場合就是利用大量哏,來吸引觀眾目光的方法。


柯辦總幹事姚立明:「他很跳tone,所以一開始講出來的時後,他自己很high,可是大家還沒跟上他。」 

柯式幽默有時走太前面,聽的人要消化一下有時在失言邊緣,也有時候笑話是最犀利的批判。

當禿毛狗遇上老狐狸


當禿毛狗遇上老狐狸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不斷「善後」前市長郝龍斌政績。

台北市財政局前局長陳盈蓉轉述,郝龍斌日前與前市府團隊聚餐表示,對柯不實指控「非常憤怒」,郝未來將積極回應,「不會再對柯文哲溫良恭儉讓」。

郝龍斌表示:「北市府重大開發案,通通經過嚴謹的程序,而且都有政風參與,絕對禁得起考驗,之後對柯市府任何捕風捉影、不實抹黑,他會立即公布相關資料、說明澄清,不會再讓柯予取予求。」

郝未來將積極回應,不能讓努力的前市府官員揹黑鍋。



圖說:李永萍、葉慶元、莊文思、任孝琦是郝市府的四人幫


李永萍27日在TVBS「少康戰情室」節目中表示,「大巨蛋」不大可能換人做,柯文哲市長就是整天逞口舌之快,講了半天後卻發現事情依舊無解,就會回過頭去想,該如何自圓其說。
李永萍指出,BOT的合約是要雙方合議,要換人必須是雙方都同意,今天遠雄覺得委屈得不得了,又已經投入了數百億元,如果再這樣逞口舌之爭,雙方罵來罵去,將社會氣氛搞得很糟,但對於實際解決問題卻是沒有一點幫助,後果可能就是遠雄提告打官司、向市府求償。
而過去的許多案例可以看到,行政法院的判決都對公權力的一方不利,政府遭判賠很多錢,因此,如果「大巨蛋」真的弄到雙方決裂,即使市政府想收回營運,只要有官司問題就會動彈不得,最後市府得面臨龐大金額的賠償不說,市長也將會遭到監察院彈劾,大巨蛋的問題更是無法善後。

柯文哲真的是把事情越搞越糟嗎?
真的是誣衊前朝嗎?
根據TVBS名調,69%民眾認為柯的作為是在清查有無弊端,僅10%認為是清算誣衊前市府。
郝龍斌五大弊案爭議

一、遠雄大巨蛋
爭議1:體育園區變更為商業特區
爭議2:大巨蛋不符合國際賽場標準
爭議3:為拓宽道路粗暴移植老樹
爭議4:不專業工程會阻市府處分

二、日勝生相關捷運聯開案
爭議1:美河市北市官員涉圖利,市府重鑑價,向日勝生求償76.98億元,日勝生提仲裁
爭議2:議員指控日勝生經營交九,未經市府同意下隨意換股,併入京站控股公司,市府卻束手無策

三、太極雙星案
爭議:北市政府重要建設標案被空殼空司太極雙星跳票,過程中有有力人士收錢為該公司護航

四、富邦文創案
爭議:富邦遭質疑「假文創」,去年僅繳市府營運權利金56萬,遠低於預期

五、鴻海三創的秋葉原案
爭議1:北市府拒絕提供鴻海投資計畫等資料,遭疑放水
爭議2:串聯光華商場的空橋不見蹤影,引發業者抗議
爭議3:賤租土地
爭議4:主體建物為地下停車場,市府與議員無法監督

BOT是官商合作還是官商勾結升級版?
柯文哲掀開了BOT的潘朵拉盒子,讓市民意外發現裏面竟是如此藏污納垢,政府雙手奉上國家的土地,給財團使用五十年,有的則是像無底洞,一再追加預算。
簽下不平等條約,商人卻大喊一切合法。
但「一個趙藤雄,背後有十個葉世文的印像深植人心」
原本官商合作的BOT是政府腦殘鬥不過商人?
還是淪為合法掩護非法的官商勾結?
其實郝龍斌前市長面對任內各項爭議,不必氣急敗壞,究竟是笨還是壞,相信歷史終將會給他一個真實的定位。





遠雄大巨蛋絕對是弊案─賴品瑀


遠雄大巨蛋絕對是弊案賴品瑀

「我們一定要終結違法黑心蛋,把樹種回來。」
為了守護松菸樹木與生活環境,台北市民游藝等人自2005年不斷對大巨蛋BOT案進行抗爭與檢舉,近日爆發趙藤雄行賄弊案,也將遠雄慣用不法手段取得標案的行徑公諸於世。
6日,游藝與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成員十多人備齊相關證物,前往廉政署遞送檢舉函,指稱大巨蛋案就是一個大弊案,而前後任的台北市長馬英九、郝龍斌都難辭其咎。
廉政署專員馮俊雷出面接受檢舉函,表示廉政署相當重視,會盡快偵辦。
游藝表示,2000年台北市爭取到巨蛋體育館興建案,並在2001年相中松山菸廠現址,當時除了預計興建4萬席次的大大型室內體育館外,還規劃周邊閒置空間為藝文園區,並決定以BOT方式開發,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但當時受北市府委託進行評估的美國HOK公司與羅興華、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卻在之後分別成為遠雄的協力廠商,使得當時的評估充滿爭議。
游藝指出,當時羅興華評估大巨蛋每年將虧損一億多元,建議採零開發權利金與降低租金為公告地價1%的條件來招標。
由於這樣嚴重低估大巨蛋的自償性,也大幅增加了商業量體,北市府在2003年第一次大巨蛋甄審會中,確認了招商文件與BOT合約草案。

隱匿超優惠條件打退其他廠商 遠雄「零營運權利金」得標

大巨蛋案於2003年12月30日正式公告上網,表示開發量體限制「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9萬6千坪,其中大型室內體育館不小於3萬5千坪」,也等於剩下的樓地板面積為6萬1千坪。
游藝解釋,依照建築界的慣例,停車場與機電設施等,會包含在總樓地板面積內,但當時與遠雄合作參與投標的建築師劉培森發函向市府詢問,市府回應停車場等設施另計,也等於6萬1千坪皆可作為商業使用。
但游藝指出,當時也有另家廠商「洪鼎」詢問了同樣的問題,市府卻不回應,直到結標前兩天才公告上述開發量上限的變更內容,造成僅有遠雄一家投標的結果,遠雄亦以「零營運權利金」的條件得標,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遠雄得標後,2004年與市府展開11次議約會議、敲定BOT合約,但當時的會議紀錄不曾公開。
游藝表示,不管是哪一位市議員、甚至監察院至今都無法調閱,因此民間質疑其為黑箱密約。

評估委員轉協力廠商  甄審委員戶頭多出神秘290萬元

而遠雄在第三次甄審會決議通過大巨蛋BOT合約後10天,原本協力廠商日本築中工務店與劉培森即退出計畫,當時築中更表示,退出原因為無法接受遠雄要降低建造成本至50億。
遠雄便提出變更,讓前後參與評估的HOK公司與羅興華、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成為協力廠商。
游藝表示,此舉不但違法了採購法,更在甄審會一再遭到反對,但遠雄除了兩度向行政院工程會提起申訴,撤銷北市府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與宣佈流標的決議;趙藤雄更與三位甄審委員陳錦賜、吳光庭、曹壽民多次餐敘。
其中由於陳錦賜曾在他案有收賄紀錄,因此當時民間團體向監察院指名查他,也確實在其帳戶發現290萬的不明現金存入。
而在這些運作之下,到了2006年的第八次甄審會,便翻盤為同意變更。
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在該年10月3日,也就是趙藤雄生日前一天,與遠雄簽訂了大巨蛋BOT合約。
大巨蛋正式成案後,民間也開始不停在環評會議上阻擋,更在2009年得到監院對此案提出糾正的結果。
2008年大巨蛋開始重提環評與都市計畫審議,但因送審量體高達590,100平方公尺(178505.25坪),遠超過公告招標的317,800平方公尺(96,134.5坪)開發上限,歷次審查均未通過。
北市環評大會則在2010年6月以量體過大、交通問題無法解決等緣由,認定大巨蛋不該開發。
但該年10月,遠雄又提「開發量體微幅縮減3.5%」,替代方案送都市設計審議。
游藝回憶,當時遠雄表示是為了改善交通問題而變更,但縮減的57萬多平方公尺樓地板多為地下停車場,他認為反而是將停車問題外部化,只會讓當地交通更加惡化。

郝市府全力護航?  環評承諾無人過問

待郝龍斌11月連任成功後,大巨蛋卻在12月通過了都市設計審議,郝龍斌的愛將李永萍、莊文思等人,也開始向環保局長吳盛忠商討大巨蛋的環評替代方案。
游藝表示,在2011年3月的大巨蛋環評替代方案第一次審查中,出席的8位府外環評委員一致砲轟,若直接進行表決,票數將勝過5位府內代表,但吳盛忠卻選擇指示「補件再審」,藉此迴避表決。
而在5月的第二次審查中,更發生不讓民間團體發言、不讓民眾旁聽的閉門會議等護航行徑,主導結論為「有條件通過」。
游藝表示,即便是有條件通過,但當時環評結論「忠孝東路側應再退縮一車道」至今仍未履行,這也就是近一個多月來,民間為了保護行道樹而駐守該地之故。
游藝指出,由於市府消極面對此承諾,讓遠雄在此省下了上千萬重新設計的費用。
因此民間認為,市府明顯圖利遠雄。
護樹聯盟成員表示,他們不能接受市府一路護航,至今才說大巨蛋已經蓋了60%無法解決的態度。
另外合約內尚有若大巨蛋虧錢,其中商城的盈餘不受影響;以及若遠雄違約解約,北市府要負責向遠雄買回大巨蛋等不合理條約,都讓他們質疑,既然如此何必做BOT,為何不由北市府自行處理?
他們因此希望廉政署能好好調查「絕對是個弊案」的大巨蛋案,將「北市府內的葉世文」一個一個揪出來。
附表:遠雄大巨蛋弊案大事記
日期
案由
爭點
2000.06.05
臺北市政會議通過向中央爭取支持推動巨蛋體育館興建案。

2001.01
臺北市政府於提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預計於松山菸廠現址興建4萬席次之大型室內體育館,並將該周邊閒置空間規劃為藝文園區,全區計畫並預計以BOT方式開發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原計畫僅興建大巨蛋體育館,周邊為藝文園區。
原計畫已決定採BOT開發
2001.01~2001.12
委託美國HOK進行「松菸設置多功能體育館可行性」評估作業
美國HOK現為遠雄大巨蛋協力廠商
2001.12.27
有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報請行政院鑒核。

2002.03.15
行政院「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勉予同意。

2002.11.28
委託徐少游(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包含BOT可行性評估)。財務評估報告表示大巨蛋每年將虧損一億多元,建議採零開發權利金與降低租金為公告地價1%來招標。
低估大巨蛋自償性,大幅增加商業量體,建議採零權利金與降低租金招商。
徐少游(羅興華)建築師現為遠雄大巨蛋協力廠商
2003.11.13
成立大巨蛋甄審委員會

2003.12.03
第一次甄審委員會。
確認招商文件與BOT合約草案

2003.12.30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案正式公告上網。開發量限制「總樓地板面積上限為九萬六千坪(316800平方公尺),其中大型室內體育館之樓地板面積應不小於3萬5千坪(115500平方公尺)」
開發量限制使用「總樓地板面積」,其定義為包含停車場與機電設施等空間,故開發量上限96000-大巨蛋35000=61000坪,還需再減掉地下停車場機電設施等面積,剩下的才是可以興建的商業設施。
2004.04.14
北市府函覆劉培森建築師(與遠雄共組台北巨蛋企業聯盟參與投標),變更解釋開發量限制所謂之「總樓地板面積」為法定容積。
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停車場另計,61000坪全數可作為商業設施使用。
遠雄目前興建大巨蛋商城總樓地板面積149061坪-原公告開發量上限96000坪,爆增 53061坪(55%)。
2004.04.14
北市府函覆洪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針對洪鼎申請釋疑「總樓地板面積有無包含可不計容積部份,如停車 機電空間等」,北市府不回應。
給不同廠商不同回應,違反招標公平性。
2004.04.15
北市府於工程會公告「申請須知內容更正補充公告稿」,其內容未包含4.14函覆劉培森建築師開發量上限解釋變更內容
隱匿大巨蛋招標申請須知開發量上限之重大變更,違反招標公平性。
2004.04.28
北市府於文體園區籌備處網站公告「請求釋疑事項公告稿」,始公開開發量上限解釋變更內容
大巨蛋BOT招商申請文件收件截止日前兩天
2004.04.29
北市府於政府採購公報正式公告可至籌備處網站下載「請求釋疑事項公告稿」
大巨蛋BOT招商申請文件收件截止日前一天
2004.04.30
大巨蛋BOT招商申請文件收件截止
開發量上限認定標準之重大訊息遭隱匿,最後只有「台北巨蛋企業聯盟(遠雄)」一家來投標!
2004.05.17
第二次甄審委員會。
「台北巨蛋企業聯盟(遠雄)」以零營運權利金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
遠雄怎麼敢以「零權利金」來參與投標?因為獨家知道量體變更的內幕?
2004.06.17~2004.09.23  
北市府與遠雄召開11次議約會議,大巨蛋議定BOT合約
北市府大幅變更大巨蛋BOT合約內容,侵害政府利益,遭監察院糾正在案,此11次議約會議記錄至今仍拒絕公開,黑箱密約!!
2004.09.30
第三次甄審委員會。
決議通過大巨蛋BOT合約議約定稿板條文。
甄審委員會看到的議約定稿版本是哪一份?
如果看到的是大幅變更放寬限制後的版本,甄審委員完全都沒意見?
2004.10.08
原協力廠商日本竹中工務店與劉培森團隊發函北市府聲明退出大巨蛋BOT案,並主張投資計劃書設計興建構想之智慧財產權。
遠雄只會蓋房子不會蓋巨蛋,最主要的技術團隊退出,大巨蛋BOT能繼續?
2004.11.25
第四次甄審委員會。遠雄擬變更協力廠商,決議暫緩簽約。

2005.01.31
第五次甄審委員會。
遠雄申請變更協力廠商為美國HOK與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
決議遠雄申請變更協力廠商尚符合「特殊情形」規定,依據申請須知資格認定之規範提供協力廠商資料,並修正投資計劃書。
美國HOK於2001年曾承攬大巨蛋可行性評估。
羅興華為徐少游建築師參與2002.11~2005.12大巨蛋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代表。
2005.05.23
第六次甄審委員會。
變更協力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不足,補件再審

2005.05.23
第七次甄審委員會。
以贊成7票:反對9票之投票結果,決議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

2005.05
北市府發函遠雄判定流標。

2005.08.23
2005.10.05
遠雄兩度向行政院工程會提起申訴

2005.12.07
行政院工程會撤銷北市府「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與「宣布流標」之行政處分。

2005.12.12
曹壽民,吳光庭與陳錦賜等三位甄審委員與與遠雄公司趙藤雄餐敘(第一次)
甄審委員可以跟趙藤雄私下吃飯嗎?
2006.01.09
第七次甄審委員會延續會議
確認遠雄變更協力廠商之資格不服申請須知之規定。

2006.02.21
曹壽民,吳光庭與陳錦賜等三位甄審委員與與遠雄公司趙藤雄餐敘(第二次)
甄審委員可以跟趙藤雄私下吃飯嗎?
2006.03.02
遠雄向行政院工程會提起申訴

2006.05.30
行政院工程會再度撤銷北市府「解散甄審委員會」「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與「宣布流標」之行政處分。

2006.05
曹壽民,吳光庭與陳錦賜等三位甄審委員與與遠雄公司趙藤雄餐敘(詳參下述黃珊珊議員質詢)
陳錦賜賬戶發現有290萬不明現金存入(詳參101年4月25日台北地檢署函)。
甄審委員可以跟趙藤雄私下吃飯嗎?
吃飯與290萬不明現金同時出現,行賄?

2006.06.19
第八次甄審委員會。
以贊成9票:反對2票之投票結果,決議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
因時空變遷,部份契約條文議請市府與遠雄配合修定調整。
有吃飯又有錢,一個月後甄審委員會的決議馬上大翻盤,裡面沒有鬼??
2006.08.14
第九次甄審委員會。
決議通過大巨蛋BOT合約定稿板條文。

2006.08.29
黃珊珊議員市議會質詢甄審委員與趙藤雄於甄審委員會前私下餐敘違法。

2006.10.03
馬英九市長與趙藤雄簽訂大巨蛋BOT合約
隔天是趙藤雄生日!
大巨蛋弊案成型!!
大巨蛋BOT合約大幅放寬招標公告的限制條款,遭監察院糾正在案。(BOT合約爭點整理詳參附件)
2008.1.24~
2010.6.28
大巨蛋重提環評與都市設計審議案,送審量體為590100平方公尺,遠超過公告招標317800平方公尺之開發量上限,歷次審查均未通過。
遠雄實際開發量體大幅超過公告招標之開發量上限。
2009.09
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

2010.6.28
北市環評大會以量體過大,交通問題無法解決為由,認定大巨蛋不應開發

2010.10.7
遠雄重提大巨蛋替代方案送都市設計審議,開發量體微幅縮減3.5%(57萬多平方公尺),縮減之樓地板面積多為地下停車場
違反環評否決之理由。
環評尚未獲得認可,開發許可無效。
實際開發量體大幅超過公告招標之開發量上限。
2010.11.27
郝龍斌市長連任成功

2010.12.9
大巨蛋替代方案通過都市設計審議
違反環評否決之理由。
實際開發量體大幅超過公告招標之開發量上限。
2011.01.25
郝龍斌四人幫要角李永萍與莊文思前往北市環保局拜訪局長吳盛忠商討大巨蛋環評替代方案
幫郝龍斌下指令全力護航大巨蛋通過環評?
2011.03
大巨蛋環評替代方案第一次審查,8位府外委員一致砲轟認定不應開發,但主席吳盛忠不以投票表決,逕自裁示補件再審。
當天府外8位府內5位,投票表決必遭否決,吳盛忠技術性迴避表決。
2011.5.26
大巨蛋環評替代方案第二次審查,環評主席吳盛忠主導有條件通過。
護航成功!
2011.06
大巨蛋替代方案環評定稿本出爐,大巨蛋都審完成核備,遠雄未依環評審查結論「本基地忠孝東路側應再退縮一車道」變更設計。
北市府明知遠雄應依照環評審查結論重新設計大巨蛋園區退縮車道方案,卻包庇遠雄以違法的規劃內容通過都審與環評核備,圖利遠雄得以節省數千萬重新規劃設計的費用。
2011.6.30
大巨蛋取得建照
實際開發量體大幅超過公告招標之開發量上限。
※資料整理、製表:松菸護樹聯盟

大巨蛋緊急逃生大打折扣


大巨蛋原來設計者劉培森昨晚在三立「54新觀點」直言,因跟遠雄理念不合,所以退出設計團隊。




他指出,當時甄審委員會召集人是前任財政局長李述德,當他退出後,李述德仍讓標案繼續,並同意遠雄修改合約、變更設計。

他認為,只要商業掛帥,就會犧牲巨蛋,且緊急逃生速度大打折扣,應該廢標。


劉培森說,巨蛋當初的設計是東南西北四個面都可以逃生,特別設計市民廣場,不僅緩解壓迫感,主要考量到人潮疏散,廣場是最好的緩衝空間,但新巨蛋在西面(光復南路面)建造商場,等於巨蛋內的四萬人要逃生時,會先「灌」進商場,再從商場的地下連通道離開,逃生的速度、效率大打折扣。
劉培森表示,巨蛋法定容量是四萬席,但若辦演唱會,中央場地椅子擺滿的話,巨蛋內人數可達六萬人,加上商場人潮,可能會達七、八萬人,疏散策略須很完善才行。



最初設計疏散人潮疏散廣場、商場、旅館及辦公大樓都在靠近基隆路位置,光復南路及忠孝東路是非常完整的疏散空間。



遠雄為了增加1.7萬坪商業空間,將巨蛋東移,疏散空間沒有了,商場包在巨蛋蛋體內,另一面貼著辦公大樓,若不幸發生意外,人潮毫無疏散空間。
劉培森表示最初逃生設計是能四處逃生,12分鐘撤離四萬人。

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柯P血壓飆升的原因─徐嶔煌


柯P血壓飆升的原因─徐嶔煌


柯P怎麼了?

竟然會被大巨蛋氣到吞血壓藥?

因為,大巨蛋跟遠雄簽訂的合約,堪稱「喪權辱國」、「割地」

遠雄工程延宕,對不起,合約沒寫,不能罰,而且台北市政府每年只有十天的公益時段可以使用這個場地。

這份合約處處優惠遠雄,遠雄可以使用台北市10公頃的土地五十年,不但不用權利金,這市價六百億的土地,租金也只要繳6700萬,而租金若不足以讓北市府繳交地價稅時,租金變成用地價稅金額給付。

但是遠雄卻有機會在未來五十年爽收7300億。

為什麼?

因為這顆蛋可以有辦公室租金收益、有商場店舖租金收益、可以開百貨公司、飯店、電影院。

在台北市東區最棒地段開百貨公司、電影院、飯店有多好賺?

給你一些數字,太平洋sogo忠孝本館,年營收125億,信義威秀影城年營收6億,附近的君悅、W Hotel年營收都在20億上下,也就是說,遠雄在大巨蛋開百貨公司、飯店、電影院的營收,有機會拚一拚150億的規模,扣除每年要花的維護費用4億,還有146億的營收,五十年就是7300億。

而台北市民這五十年拿到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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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做你是柯文哲,你不會氣到血壓飆高嗎?!

為了這個蛋,我們來談談發生了甚麼事情。

為了這顆蛋,曾經有一位市長叫做馬英九,他卸任前83天與遠雄在甚麼鬼說明會都沒開的前提下,就簽下一份BOTt的秘密合約,注定了一切「割地與喪權」的開始。

馬市長團隊說,大巨蛋不好蓋啊!

可能會賠錢啊!

沒人想投標啊!

我們要感謝遠雄啊!

這裡有一個有趣的事情:

馬英九市政府團隊說大巨蛋獲利不易,怕沒人投標,但是真的沒人想投標嗎?

我們繼續看下去。

事情是這樣子的,大巨蛋的總開發樓地板面積(就是有建築物讓你可以踩在上面的面積啦)是9.6萬坪,合約規定巨蛋體育場本身的樓地板面積不能低於3.5萬坪,所以,得標廠商有6.1萬坪面積可以拿來用。

But!

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有個東西叫做機電設備面積跟停車場面積,到底有沒有包含在6.1萬坪內,這個,很重要!

(不想說三次,文章寫不完了,囧)

停車場一牽動的面積都很大,包含在內,就不一定划算。

結果,有個跟遠雄合作的建築師叫「劉培森」,他寫信去問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親切的回信說,「不用!6.1萬坪通通給你,你不要不開心!機電設備跟停車場不用包含在內」

但是呢,另一家專搞商場、建築管理的『洪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樣寫信去問台北市政府這個問題,台北市政府連回都沒有回,而且,就在環評審查委員會第 105 次民眾意見答覆說明時,郝龍斌跟他的團隊,也是用跳針的方式來迴避。

過程中評審委員跟遠雄私下吃飯、以及委員帳戶神秘出現的290萬啟人疑竇,就先不提了,重點是,就這樣,大巨蛋終於淪落到遠雄獨家招標、得標了!

實在是好棒棒呀!

馬英九、郝龍斌、遠雄、趙藤雄,大家都沒有不開心喔!

然後呢,接到馬英九尾刀的郝龍斌發現,「靠,怎麼好像跟想像中的不太一樣,環保團體、護樹團體、里長們、附近學校的家長團體都跑來抗議,這些刁民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在開環評的時候,郝龍斌才發現,大巨蛋所在的台北市忠孝東路本來就已經很擁擠了,國父紀念館在陸客超愛來「紀念」下,大巴士早就把窄窄的光復南路周邊塞到爆炸,加上忠孝東路的車流本來就龐大,如果大巨蛋一開,周邊的交通壓力更大,對學生、行人的安全衝擊更大。

結果,好死不死的是,本來大巨蛋規畫的是「體育+文化」,結果送去環評的時候,整個計畫被遠雄、趙藤雄變更成為「電影院+高級飯店+百貨公司+購物中心+辦公室出租」>「體育+文化」。

結果,在環評委員裡面爆發了爭議,為什麼?

你如果是台北市民,就知道忠孝東路跟光復南路塞車的時候有多塞。

如果只是時間性的棒球比賽,可能還能負荷;但是如果加上「電影院+高級飯店+百貨公司+購物中心+辦公室出租」,外加一堆停車場的車輛放出來,你想看看,擁擠的忠孝東路,會變成甚麼鬼德行?

大家不爆炸才怪!

所以遠雄在第一次的環評委員會根本沒有通過!

然後,告訴你喔,在馬英九跟遠雄簽訂的合約裡面,所謂的「非承諾事項」中規範,只要「環評、航空高度」沒有通過,市政府違約解約不用賠錢喔,但是那時候,郝龍斌他們那群人都恐嚇大家說要賠喔!

所以,「環評」這一關,是決定遠雄能不能繼續蓋下去的致命關鍵!

但是為了護航遠雄,面對「環評」難關,郝龍斌他們這夥人怎麼幹?

在2011年這一次環境評估委員開會的時候,21位委員竟然只來了14人,其中有一半是郝龍斌市政府的官員,這群郝龍斌小內閣的官員一點都不做利益迴避,大方的在這一次環評會議中幫遠雄護航,他們這群人說,只要遠雄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電影院及高級飯店的面積縮減17%就好,就讓遠雄過關。

(腦袋有洞嗎?縮減17%,飯店、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電影院面積縮小17%,這裡就不會塞車、就不會有車禍意外嗎?)

這場投票結果有多扯?

看看投票結果:扣掉主席不參與投票,八位投有條件通過環評案、二位建議進入第二階段、三位認為不應開發。

也就是說,扣掉那些不利益迴避的七位郝龍斌內閣官員,真正贊成的只有一個。

就這樣,遠雄通過了台北市政府的環評,邁向光明的爽拿台北地、大賺台北錢之路!

從此,面對台北市政府,他們也不用有恐懼解約的壓力!

這麼渾帳的事情,面對擁擠的忠孝東路,本來要興建一座地下通道直通國父紀念館,為的是怕五萬人群擠在大巨蛋裡面,一旦發生危險、很難疏散。

結果,本來八十公尺的逃生疏散道,卻被機電設備跟商場空間砍得只剩下26公尺。

拜託,這麼窄的距離,是要疏散皮卡丘嗎?

難怪柯P用流體力學說,直接打臉趙藤雄!

知識就是力量,看到沒?

然後我拜託你用腦子想一想,在充滿車流人流的忠孝東路、光復南路上,那一塊地方,現在如果有飯店、有購物中心、有百貨公司、有電影院、有洽公司的辦公室,一旦辦理大賽、有五萬人在裡面,突然發生火警、地震,一群人蜂擁往外衝,往地下道衝,往忠孝東路衝。

你覺得人踩人、踩死人的悲劇真的不會發生嗎?

大巨蛋,真的是一場讓人血壓升高到想扁人的爛帳、糊塗帳啊!

ps:附註說明兩件事情:

1.如果沒有大巨蛋,替代球場,是天母棒球場跟新莊棒球場,台北市政府以前自己說的。

2.大巨蛋不符合國際賽事,是監委調查的:監現行大巨蛋體育館內部高度由樓高3層增為4層,1、3壘外野觀眾席之間的距離,也由美日現行巨蛋採取國際共同標準的175公尺至190公尺,縮短為140公尺,不足席位移往本壘後方,高度也拉高至80公尺,此設計與國際標準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