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真相才是對歷史負責,看看現今台灣的官場現形記!

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別讓佩琪不開心》釋疑

圖說: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臉書宣示要推動重陽橋整建計畫,改善機車騎士安全,同時附上一張自己身著輕便雨衣、坐在機車後座的照片。
不少人誤以為那是柯赴重陽橋視察的照片,連市長夫人陳佩琪的臉書貼文都誤會。但其實,該張照片是柯當選前親身體驗台北「路不平」的政見影片截圖。


《別讓佩琪不開心》釋疑

有大陸網友看到柯市長當選前騎著機車(其實是坐在後座), 巡視重陽橋的畫面, 及最近深夜和我搭捷運去北投泡湯, 被捕捉到的野生柯P畫面, 說一個堂堂首都市長, 搭捷運, 無隨扈, 毫無首都市長的氣派,寒酸又不襯頭, 活像個鄰家糟老頭一般。

有人問我, 有何評論, 我說沒有意見,因為一個人30年的生活習慣, 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

選舉拜票時,有人說他握手不親切 ,眼神沒有看著對方, 他自己也認為是有改進的空間 ,他會立刻嘗試去改 ,至於派頭嘛, 他若認為不必要, 我也不可能說服他!

他的頭髮一向稀疏, 台北風又大, 早上出門前幫他梳理一遍, 接下來的一天, 媒體隨時盯俏, 頂上會出現何種畫面, 就不是我可管的到了!

先生昨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為補助款的應用方式和他吵架」

哎呀呀,我實在無言以對。 

過去我們及周遭的親朋好友, 從無從政經驗, 選舉補助款該如何使用, 我一點概念也沒有。

最近常上網找過去政治人物當選後補助款是如何使用的, 只看到某立委說他把三年來,號稱「選民服務」陸續花掉的錢,哈不隆咚的加起來共300萬, 說這是他捐出來的選舉補助款; 其餘前任市長及鄰近市長只說捐作「公益」, 但實質內容如何,我也不得而知。

最近一年來, 為應付選舉開銷及家用支出, 我停止還銀行房貸(只剩每月固定繳交定額), 把我個人的工作收入及老爸爸的贈與, 先支付先生4月25日競選帳戶成立前的花費, 選後只是提醒他應先還掉向公公的借款(不是我老爸爸的贈與)

我的目的只是提醒他 ,先把債務還清, 好好專心幹市長要緊, 沒想到卻引起社會如此大的反感, 我在此要向大家道歉, 這是我不當的idea, 不是先生的本意。

選舉補助款是先生的, 他當可全權決定如何使用它(他昨天說11-12月份辦公室的運作及活動的支出尚需數百萬之譜)!先生選前已說過事後不成立基金會, 因他認為那是一種比我們「私用還貸款」 更「私用」的方式 ….

過去家中的債務及家事都是我的事, 其實我相信自己的能力, 老天只要再給我5年的生命(熬過癌症觀察期), 大家不用擔心,我當有能力還清債務才是,只是心中不免期待 ,自己也好想過較輕鬆的日子。
(最近突然從婚紗相簿中掉出一張學士照, 趕快scan 起來, 因相片有一點泛黃了…)

罷免門檻 應該降低─黃暐瀚


罷免門檻 應該降低─黃暐瀚

上個星期跟黃國昌兄一起錄影,談到這次的立委罷免案。

正當弘儀哥開玩笑的幫他宣傳胸前的【割闌尾貼紙】時,國昌突然一臉正色:「我不喜歡轉彎,我就直接宣傳,請大家0214去罷免蔡正元!」

國昌兄的看法,我完全支持。

為什麼不能宣傳罷免?

所謂「選舉罷免法」,就是有選舉,也有罷免。

為了讓選民好好瞭解候選人之後再投票,選舉過程可以廣告,還有公辦政見說明會,同樣的道理,罷免投票前,為什麼就不用「好好瞭解」?

根據現在選罷法「雙二一」的規定。

港湖區選舉人數 31萬7434人,得有15萬8717人出來投票,選舉才算過關。

問題是,支持罷免者與反對者意見完全兩極,在非合併選舉的情況下,反對罷免者出來投票的意願極低,所以要單一方的意見者超過一半以上,的確很困難。

來看看台北市港湖區的投票記綠:

2012 立委 李建昌 7萬8097票(33.85%)

2012 立委 蔡正元 11萬1260票(48.23%)

2012 總統選舉 蔡英文 9萬票(38%)

2014 市長選舉 柯文哲 13萬票(57%)

2015 罷免連署 5萬9889 份

2015 罷免票數 7萬6737 人

以現在的「雙二一」標準,就算去年底投給柯文哲的13萬票全都出來,罷免案還是無效!

這樣的罷免制度,顯然太不合理。

罷免門檻當然必須降低,問題是?

多低?

這個問題其實比蔡正元有沒有被割掉,還更重要。

我看到有人主張:「直接拿掉門檻」,如此一來,贊成與反對雙方,就都會出來投票。

但我覺得,選舉可以無門檻,但罷免卻不宜。

假設罷免案「沒有任何門檻」,那麼一位表現認真的立委,將有可能因為得罪某個「壓力團體」,而遭到有計畫的罷免行動。

一但因為話題不熱絡或輿論不關注,將連帶使得投票行為不熱衷,也就是說,一個好立委,也可能被「低票割掉」。

那該怎麼辦比較好?

我個人主張,罷免的門檻,不該是「雙二一制」,而是「超越得票制」。

以蔡正元為例,他的立委得票為11萬1260票,不要管分母,不用理比例,只要罷免有效票能投出超過11萬1261票,這個罷免就算成功。

這樣的設計,將可免去反方不願投票,分母無法過半的高門檻問題;也可以避免總票數太低,好立委被誤割的狀況;更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超過當出得票數的有效罷免票,足以證明,民眾希望你立刻下台。

結論:

1 罷免當然可以宣傳

2 連署門檻降低

3 投票門檻改為「超越得票制」

4 罷免一但失敗 一年之內不得再提出

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黑道治國》董念台獨家專訪揭密:越獄囚犯鄭立德電找竹聯幫尊堂堂主求救!


《黑道治國》董念台獨家專訪揭密:越獄囚犯鄭立德電找竹聯幫尊堂堂主求救!

高雄大寮監獄駭人聽聞囚犯搶槍、挾持人質,企圖逃亡不成自絕生命一案,到底是不是董念台幕後策劃?

董念台今天接受廣播節目「蔻蔻早餐」專訪,首度公開澄清,他「百分之百沒有參與並策劃越獄行動,受刑人的五點聲明,也不是他在背後指導」。

另外,對於發生越獄事件是否有疏失,高雄監獄典獄長陳世志也受訪坦承,獄方在緊急狀況中反應不足,確有疏失。

董念台今早接受我所主持的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面對本案是不是他發動指導的尖銳提問,毫未遲疑回答,此事與他無關;他事前毫不知情。

他也說明,事發後,發動越獄的帶頭囚犯鄭立德,從獄中打電話向竹聯幫尊堂堂主求救,這位堂主請託張安樂幫忙救援;張安樂交代董念台前往現場處理,才參與了整件風暴的交涉、談判,和連絡事宜。

據董念台分析,鄭立德受刑前是竹聯幫尊堂高雄分會會長,是尊堂堂主小弟,才會在獄中發難後,用他從貨車司機搶來的手機,打電話給堂主請求協助。

堂主的姓名、真實身分,董念台表示不方便透露,只說堂主的姓很特別。

鄭立德是在入監前,去大陸拜訪張安樂時,和當時人也在深圳的董念台結識。

「狼哥叫他別回台灣,他還是回來了」

董念台說,張安樂的意思是鄭立徳既然自認沒有殺人遭冤案,就不要回台面對司法,但鄭立徳認為自己有理,光明正大堅持返國,最後被判決18年牢獄刑期入監。

董念台在陳水扁前總統將獲得保外就醫消息傳出時,去年12月初至法務部抗議,宣布要發動受刑人鬧房,對政府表達獨厚陳水扁一人的不滿。

董念台坦承,他雖未主動介入或指引鄭立德等人的行動,但6位囚犯可能受到他的主張及公開發言間接影響,是事實。

因為,董念台說,現在資訊發達,什麼消息資料大家都看得到,受刑人亦復如此。

董念台進一步指出,他主張質疑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或多或少可能有影響到鄭立德的行動,但事件與他無關,並還原當天狀況表示,當天晚上8時,主嫌鄭立德透過竹聯幫尊堂堂主,將五點聲明轉告張安樂,張安樂即要求董念台到現場了解狀況,居中安撫。

董念台當時人在台南,他立刻協同尊堂堂主一起抵達大寮監獄現場,張安樂則於晚間11時許抵達。

董念台強調,據他了解,多數囚情對於阿扁保外相當不滿,認為同是受刑人,為何阿扁不符合條件卻能擁有特權?因此鄭立德等人的聲明訴求,他可以理解。

有過服刑經驗的董念台經常為道上兄弟講話。

他在電話訪問中還向主持節目的我,及現場特別來賓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提醒,囚犯們的想法,「和你們那一國的不一様」。

另外,雖然典獄長陳世志等人平安獲釋,但對於外界質疑監獄管控不佳,才會發生此憾事,陳世志今天也在「蔻蔻早餐」節目中坦承,獄方在緊急狀況中反應不及,確有疏失。

他表示,事件發生時,戒護科人力不足,只剩下一名替代役男,因此讓受刑人有機可趁。

至於為何可讓受刑人輕易拿到槍枝,陳世志指出,鄭立德等人是用滅火器強行將門鎖敲開,破壞過程都有證據可以證明。

高雄監獄爆發的六名囚犯越獄不成,最後舉槍自盡,集體走上絕路的驚人事件中,有竹聯幫精神領袖之稱的「白狼」張安樂,及與幫派人士關係良好的董念台,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事前是否知情?

甚至有無涉及幕後操盤、接應、指導等,引發社會各界高度質疑。

民主時代的基本人權之一是免於恐懼的自由,什麼樣的制度縱容了這一切?

什麼樣的人可以如此呼風喚雨?

「黑道治國」是台灣人必須面對的冷酷現實。

律師的存在─黃暐瀚


律師的存在─黃暐瀚

我不是律師,但我有很多律師朋友,我常想問,律師該做的,到底應該是什麼?

鄭捷該不該被判死刑?

當然可以討論,立場不同,看法也會不一樣。

但律師團為了「不讓鄭捷被判死刑」,居然說出:「一刀斃命的犯罪手法,令被害人未受到殘暴痛苦。」

「不算太痛苦?」

這個邏輯是怎麼來的?

那天在捷運被砍死的四個人,沒有辦法繼續人生,沒有機會跟最愛的家人說最後一句話,甚至到死去的那一刻,都不知道剛剛跑過來刺我一刀的那個人,到底是誰?

這樣的死者,律師團居然說「未受到殘暴痛苦???」

忠於委託人的請求,就是一切嗎?

只要鄭捷不被判死刑,律師就算成功嗎?

律師的存在,到底是甚麼?

我不是說:「鄭捷天理不容,敢幫他的辯護的律師,都要譴責!

不是,我不是這個意思。

我的意思是說:「就算律師的工作是幫鄭捷逃過死罪,OK,我理解。但可不可以不要用這種近乎泯滅人性的說法,去幫你的當事人逃過死罪?」

用社會學,用心理學,用判例,用避免尋求死刑者效法等等等等說法去辯護,不行嗎?

一定要用「其實死者沒有受到殘暴痛苦」,這樣讓人聽了快要抓狂的說法去辯護嗎?

真的一定要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