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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打弊中心》下莊的部署─鄒景雯

《打弊中心》下莊的部署─鄒景雯


二○○八年政黨輪替前夕,當時的高鐵曾經提出財改方案,為民進黨政府的交通部以看守期間不做重大決定理由,交給了馬政府上台後決定,結果被新部長毛治國否決了。

沒想到風水輪流轉,六年後的今天,毛治國自己毫不避嫌又提個啟人疑竇的財改案,卻栽在國民黨自家立委手裡。
稱毛治國不避嫌,原因在去年底國民黨輸到褲子沒得穿的窘境,這個政府實質上已經進入看守狀態,政壇有人戲稱是一九四九年以來史上最長的看守時期。
看守者,一是毛內閣的陣容只有看守而無決策的能力;二是社會對這個政府信賴歸零,不同意未獲共識即乾綱獨斷;三是高鐵為交通重大建設,並涉及龐大利益,必須禁絕政客進行下莊前交易部署的一切可能。
就如毛治國初掌交通部時不同意高鐵所提出的財務改善計畫,想必不出幾樁考慮:
不想圖利原始五大股東、當年的財改案有問題、高鐵財務無急迫性問題。
畢竟高鐵最早是國民黨李登輝時代的計畫,民進黨使其付諸實現,國民黨重新接手,絕不致惡毒到故意要讓高鐵倒,或是想換「我的財團」來吃才對。
假設就單純是前述三項理由之一,則馬英九執政已逾六年多來,究竟對高鐵本身做了哪些實事?
不圖利五大股東這則,多數公民不會有意見,重點是只要不違約就好。
若舊財改不好,馬政府當時是促其提出好財改?
還是故意擺爛?
即使現在要提財改方案也有這麼多選項,大可開大門走大路交由各方討論,為什麼馬政府非要堅持僅一條路,減增資要交由「特定對象」,連國民黨內部都整合不了?
這麼多疑問,難怪市場上盛傳是有「黃雀在後」。如果真有黃雀,就是大家都懂的下莊前部署,政客下台後有花不完的金山,那還得了?那麼當然要否決不可。

《打弊中心》產品交換弊端 美河市案應重查─楊實秋


《打弊中心》產品交換弊端 美河市案應重查─楊實秋


《前言》

長期追查台北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弊案(又稱美河市案)的國民黨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認為,美河市弊案除了檢調先前查出的鑑價資料被竄改外,其實,更嚴重的一塊弊情是在此聯開案的「產品交換過程」中,市府雖擁有九十九%土地,最後僅分配到一棟住宅,其餘換到的均是價值較低的商場、辦公室及停車位,粗估市庫損失超過百億元,其中「絕對還有官商勾結情事」,近日會再向檢調檢舉,要求重啟調查此案。

楊實秋說,不只是美河市案,還有台北富邦文創大樓案及雙子星開發案,官商勾結的手法幾乎如出一轍,可說是舊北市府的「三大奇案」,柯市府新成立的廉政委員會將一次查清楚。

其中,台北富邦文創大樓案權利金部分,與當初約定時差距甚大,若沒追討回來,也將向特偵組告發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涉嫌瀆職。

問:可否解釋何謂美河市案?
答:台北市政府以要蓋台北捷運新店機廠為由,經公告市價加四成方式強徵民地,當時每坪買價僅約十七、十八萬元,事後卻搞出個聯合開發案,改成要蓋住宅大樓,整個開發案基地有二萬八千坪,日勝生公司先以每坪六十萬元向不願被徵收的地主購地一百四十八坪成了私地主,取得了「私地主優先」開發資格,因此以市府出地,日勝生出建築成本等方式共同開發。
一百年四月,我向調查局檢舉,指此案有官商勾結,北檢去年偵結此案,以查無行、收賄事證,僅認定是台北巿捷運局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承辦美河市案時,涉嫌竄改開發案權益分配的鑑定報告,拉高建商成本來圖利日勝生公司,依圖利罪起訴高、王兩人。
這個案子真的很離譜,若依檢方起訴內容,高嘉濃及王銘藏沒收賄,也沒受上級指示,卻甘冒坐牢風險圖利廠商,根本不合邏輯。
此外,你可以發現,這個弊案的一個關鍵點,就是政府吃人民(以公告市價強徵民地),廠商再吃政府(以私有地主優先爭取聯合開發案)。
以美河市案來說,政府是以要建公共設施為由低價徵收民地,日勝生為了吃這塊肥肉,去買地成為私地主來爭取開發資格,也因此,政府吃掉人民的這塊肥肉,沒有進到市庫或是國庫,反而都被廠商吃走了。
建商主持產品交換會議 市府只分到一棟住宅
問:檢察官已認定,美河市案是高嘉濃跟王銘藏兩人隻手遮天圖利日勝生,你認為還有弊情未查清楚?
答:當年我檢舉的是鑑價有問題,檢察官主要查的也是這一區塊,但我發現,有另外一塊弊情沒有查明,就是「產品交換」部分。
依我掌握北市府內部簽呈的新事證顯示,當年,竟是日勝生公司的人主持會議、擔任會議記錄,來決定蓋好的產品要如何依權益比交換,這完全不合規定,這一塊產品交換過程的弊情,檢察官並未查到,一定有涉及貪瀆情事,我近期會再向檢調檢舉,要求重啟調查美河市案。
問:可否詳細說明,是什麼樣的新事證?
答:若依照土地與建物貢獻成本來計算分配美河市開發案利益的權益比,市府應是三十.七五,日勝生是六十九.二五,理論上,市政府應該可以分到四棟住宅(註:美河市聯開案共有十三棟住宅、二棟商辦及一棟購物中心),但為什麼只分到一棟住宅?
其他分到的,竟是一些商場、辦公室、停車位,這些東西在這種地方是沒有什麼商機的,因此價值甚低,這是誰決定的?
更離譜的是,我拿到一份捷運局公文,他們居然把為何會這樣分配,推給陳水扁市府時代開的一個座談會!
捷運局指稱這樣分配的理由,是因為民國八十六年阿扁市長時代,當時捷運局開了一個座談會,座談會的會議紀錄有提到聯開案應該儘量保留商場跟辦公室,做為永續經營。
不過,我一查,那是為了台北捷運第一個聯開案「捷運木柵線科技大樓站」所開的一個座談會,他們(指捷運局)很厲害,就只根據這場座談會中某位教授的談話建議,做為進行美河市產品分配的依據,但事實上,科技大樓案跟美河市案完全不一樣,因為科技大樓根本沒有住宅。
此外,我掌握了一個最關鍵的事證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至十一月間,台北市捷運局第十二樓會議室共開了四次會,談美河市產品交換的事。
驚人的是,會議竟是由日勝生總經理劉垚凱當主席,擔任記錄的人也是廠商,到底是誰決定廠商可以當主席?
這其中有沒有官商勾結,一定要查清楚。
有一個巧合的地方是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涉貪案起訴,起訴書中提到,日勝生在基隆市八堵車站對面有一個「東京站」住宅建案,黃景泰請議員要求市府停工,為了可以開工,日勝生總經理劉垚凱送了五十萬元給黃景泰。
這個劉垚凱就是當時美河市聯開案召開產品交換會議的主席,如果日勝生因為人家找你麻煩,為了可以開工,你就要送五十萬元,我們合理的懷疑,你在美河市案中為了要當主席決定產品如何交換,要花多少錢?
郝市府重啟談判 只多○.一五權益比
問:柯文哲已邀你加入新廉政委員會,你要如何查美河市案?要如何求償?
答:坦白講,我們查這個案子,不是希望人家去坐牢,只是希望提高因鑑價及產品交換時損失的賠償金額,去年,日勝生先賠了三十五.三億元。
我市議員選舉落選的第二天,郝龍斌打電話給我,問我對美河市賠償金額的看法,我說:「市長,美河市的求償金額若沒有接近百億元,將來你會很難下車(指全身而退)。」
去年十二月四日,求償金額變成了七十六億九千八百萬元,如果可以追回這些錢,這對台北市民是很大的福利,可以用來做很多社會救濟的工作。
問:為何你認為郝市府在美河市案有問題?
答:美河市案最奇怪的一件事是,依馬英九市府時代談定的權益比,市府是三十.六,郝上任後,副市長林崇一認為三十.六太少,要求重啟談判,並指目標是三十二.五,但最後談定的是三十.七五,也只多○.一五。
由這個案子的發展脈絡來看,如果按照馬英九市府時代談定的來執行,後面的人(指郝市府官員)根本分不到錢,因此才重啟談判,若不重新談判,該給的錢是給前任。
此外,在產品交換上,商場的價值可以濫估,但住宅有一定的行情,是不能亂估,這個交換的過程,是廠商當主席開會決定的,所以,我合理懷疑,重啟談判根本就是為了放水。
台北富邦文創大樓、雙子星案都將重查
問:北市府新廉政委員會成立後,除了美河市案,你認為還有哪些案子要查?
答:台北富邦文創大樓案也是一個應該調查的案子,雖是以文創為名,但實際上,卻是結合飯店及辦公室的超大型綜合商場,根本是「假文創、真商辦」。
外界可能會問,那此案到底是誰在搞鬼?
有市府前官員曾指,以目前看到的應是文化局,而且很巧合的是,林崇一當時也是副市長,這個案子我也有去檢舉,但北檢查不到有行、收賄證據,已經簽結,但我還會再去檢舉。
我找到一個開會紀錄,上面寫很清楚,富邦文創要給市府實質財務回饋五十二.八億元,但最後卻是分五十年給十五.六億權利金,那差太多了,若不增加權利金的話,我一定會到特偵組告發郝龍斌涉嫌瀆職罪。
此外,關於雙子星案,因為我曾是市議會調查小組成員,我認為,百分之九十九是郝龍斌主導,郝有問題。
美河市案、台北富邦文創大樓案及雙子星案,因為手法都一樣,都是將前案推翻後,重新再弄一套新作法,可以說是「三大奇案」,一定都要重新調查。

2015年1月10日 星期六

議長現形記─Matte


議長現形記─Matte

1990年代民主化後的台灣社會,因為媒體解嚴讓人民可以看到原本見不得光的地方議會黑暗面,每次的議長選舉總是精彩萬分,令人無法想像。

此次綠大於藍的新北市與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竟然都由國民黨拿下議長寶座,賄聲賄影震撼政界。

還沒就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的朱立倫初試啼聲一鳴驚人,實力不容小覷。 依稀記得1990年代,每當農會理事長選舉時,村莊內的農會理事們就會突然消失好多天,直到理事長投票日才會再度出現。從不知何時開始,每次縣市議會議長選舉,也一直重複著同樣的抓人綁票戲碼。 賄選,是每次縣市議會議長選舉必定上演的戲碼。

以2006年台北縣議長選舉為例,在2005年底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結束後,就有部分議員陸續前往香港、澳門或中國「旅遊」,檢調懷疑他們是出國「洗錢」涉嫌賄選。當時檢調已經接獲情資,綁票價碼是議長每票200萬、副議長100萬元。那時當事人避免被查緝,於是委請親信在中國與港澳等地交付賄款。

最高檢察署統計2006年正副議長賄選案,全國共有119件,只有新竹、嘉義、台東、基隆、金門、連江等地未發現賄選案件。今年的正副議長選舉,價碼被喊到一票5千萬,究竟檢調可以抓到幾件?

因為「不賄選就不會選」,這些議長議員花大錢選舉,是真心為人民服務嗎?

翻開正副議長在近20年來的顯赫紀錄,事情並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

表一是1992年以來各縣市正副議長的驚人事蹟,這些正副議長幾乎都是國民黨籍,也足以說明國民黨長期壟斷地方縣市議會。

這些榜上有名的議長幾乎是地方黑金代表,而這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鄭太吉、顏清標與吳健保等人。 

最近的故事則是基隆黃色小鴨的催生者基隆市議長黃景泰。被收押禁見的基隆市長候選人黃景泰,因為執意參選基隆市長,所以被國民黨利用司法打壓,在競選最後時刻慘遭收押。

如果黃景泰聽話不參選,他會遭到司法處理嗎?

顯然,國民黨對於地方議長、縣市議員的黑底應該都很清楚,可以利用這些問題控制他們的忠誠度。

這陣子,大家很關心本來想要參選立委的陳為廷襲胸等性騷擾事件,不過,大家似乎沒有注意到,在綠遠大於藍的台南市議會,一舉拿下議長寶座的國民黨議長李全教個人問題。

李全教曾經被媒體爆出在2005年性侵楊姓女模特兒,楊女因為投訴無門,隔年自殺身亡。

2008年壹周刊357期報導,「成豐育樂公司」前代理董事長鳳城及現任董事長何嘉福指控,李全教不僅涉嫌教唆他人恐嚇、威脅,還有人亮槍來逼他們交出成豐育樂經營權,李全教更將51%股份據為己有,並派人強占成豐育樂的「成豐夢幻世界」。

 不過,李全教的案子卻被指控疑似遭到竹東分局吃案等司法「和諧」掉了。

類似這類無法被司法追訴的議長們有多少呢?

在表一內容中,陳列出被司法追訴的議長與副議長們。最近幾年令大家印象最深刻的莫過於吳健保。無視於吳健保弊案纏身,馬英九力挺吳健保參選立委;最後,因為判刑確定即將入監服刑,吳健保卻在2014年10月突然消失,逃逸無蹤。

另外一個著名案例就是吳俊立。吳俊立在2005年當選縣長就任不到一分鐘,就因為議長任內的小型工程及社團補助款等弊案一、二審皆判處有罪,因此失去縣長一職。

馬英九為了台東縣長補選的勝選,因此推出吳俊立的妻子鄺麗貞。面對外界的批評,馬英九留下名言「罪不及妻孥」藉以力挺鄺麗貞。

其實,民間對於議長的印象幾乎沒什麼好感。

以嘉義縣為例,嘉義縣議長蕭登標在1997年因為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竊佔等罪嫌被通緝,獲得議長獎的小朋友與家人要求校方將議長獎改為議會獎,否則將放棄領獎。

顯然,我們難以想像人民對於議長的惡感。 表一的內容讓我們認識議長的惡形惡狀,他們的劣跡從殺人、恐嚇取財、妨害自由、貪污、竊佔、背信、賭博、盜採砂石、圖利、教唆頂罪、超貸等奇形怪狀應有盡有。

不過,在我們批評這些議長的當下,或許應該先檢討自己,為何我們能夠容許自己選出的議員,「秘密投票」產生這些有問題的議長?

表一:縣市正副議長涉案一覽表
職稱
姓名
事蹟
高雄縣副議長
吳鶴松
1992年,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判刑2年6個月。
台南縣副議長
吳木桐
1992年,因談判新營市長補選,涉嫌率眾開槍遭收押。
桃園縣議長
吳振寰
許振澐
1994年,兩人經營賭博性遊樂場遭起訴判刑。(註:兩人先後擔任桃園縣議長,許振澐在議長任內逃往中國,吳振寰遭到通緝逮捕歸案。)
屏東縣議長
鄭太吉
1994年,因賭場利益槍殺鍾源峰。
嘉義縣議長
蕭登標
1996年,蕭登標前往花蓮參加議長聯誼會時,獲知被提報為治平專案對象後逃亡失蹤。1997年遭到通緝,1999年蕭登標投案,隨後被以恐嚇取財、妨害自由、違反農會法、竊佔及背信罪嫌起訴。
屏東縣議長
郭廷才
1997年,立委郭廷才因屏東縣議長任內涉及屏東市20號公園預定地變更住宅區弊案,依貪污背信罪判刑7年6個月。2005年逃亡中國。
彰化縣副議長
粘仲仁
1997年,粘仲仁及手下李志坤、洪弘武被控殺人遭判刑20年。
台北縣議長
李學益
2000年,李學益被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10年。
台中縣議長
顏清標
2001年,台中縣議會性招待他縣議員,檢方查出顏清標一年喝花酒費用達數千萬元。法官認定顏清標公款支付酒帳及出場費屬貪污罪,加上富豪轎車槍擊殺人未遂案、持有槍彈案及教唆頂罪等案,合計判處顏清標20年重刑。2012年,花酒性招待案,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顏清標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台東縣議長
吳俊立
2002年,吳俊立與多位議員涉及小型工程與社團補助款弊案遭判刑16年。此案總共有4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創下台東地方自治史公職及民代涉貪污案被判刑人數最多的紀錄。
台南市議長
黃郁文
2003年,黃郁文非法利益輸送2億5千萬元遭判決有期徒刑10年。
南投縣議長
鄭文銅
2004年,鄭文銅與縣農會理事長羅富田,在擔任埔里鎮農會理事長、總幹事任內涉及土地超貸背信案,鄭文銅遭到判刑4年。
2008年,鄭文銅以借牌圍標縣議會多項工程,索取回扣涉嫌貪污;南法院宣判鄭文銅有期徒刑20年。
嘉義市副議長
侯金良
2005年,侯金良涉嫌教唆手下到壹週刊砸店及恐嚇校長取財,分別被判刑10個月與1年4個月確定。另外,涉及妨害自由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兩罪,也被判處8個月、5年8個月徒刑。
台中市議長
張廖貴專
2005年,張廖貴專於擔任議長期間,多次到台中市知名酒店以公款喝花酒,被依貪污罪將判刑7年6個月。
台中縣議長
林敏霖
2005年,林敏霖兄弟利用人頭向農會超貸,造成農會超過新台幣16億元損失。台中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處林敏霖有期徒刑4年2個月。
新竹縣議長
黃煥吉
2006年,黃煥吉在議長任內向申請興建焚化爐的廠商索賄200萬元,最高法院判處8年徒刑。不過,黃煥吉隨即逃亡至中國。
彰化縣議長
白鴻森
2008年,白鴻森涉及喝花酒報公帳,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期徒刑4年。2009年逃亡中國。
嘉義縣議長
余政達
2008年,余政達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包商,又向包商索賄,被依貪瀆罪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2014年,余政達判刑10年4個月定讞。
雲林縣議長
蘇金煌
2007年,參加環保署審查台塑鋼鐵環評案時,毆打「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2008年,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嫌起訴蘇金煌。
2008年,涉及六輕煙囪煤灰弊案,蘇金煌以1千萬交保。
桃園縣議長
桃園縣副議長
曾忠義
邱奕勝
2010年,桃園縣議長曾忠義、副議長邱奕勝被依圖利、詐取公有財物罪起訴。
台南縣議長
吳健保
2010年,吳健保涉嫌操控職棒打假球案宣判,判決2年有期徒刑。
2011年,台南高分院認定盜採曾文溪砂石罪證明確,不法利益超過2億2千萬元,改依加重竊盜、行賄等罪,合併判刑3年6個月。2014年,發監前離開居住地未到案執行,開始逃亡行蹤成謎。
台中縣副議長
張清堂
2012年,張清堂因為花酒性招待案,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南投縣議長
吳棋祥
2012年,因為吳棋祥利用議會發行的週刊及頻道以揭弊為藉口,逼迫砂石業者低價售地;最高法院依藉勢勒索財物罪判6年有期徒刑。
基隆市議長
黃景泰
2014年,涉關說甲山林建案,被搜出500萬元現金,市長選舉期間被收押禁見。

給信義分局的一封信



圖說:其實這個社會應該真正關注的不是誰下台了,而是究竟是什麼力量讓一位曾懷抱理想與執法能力的警界首長寧可選擇退休,而不願依法制止犯罪?

給信義分局的一封信:

信義局長李德威提前退休,許多人為他抱屈,或認為警察的執法尊嚴受到踐踏。然而身為一位小市民,此時此刻我卻想勇敢說一句:「當老百姓的尊嚴被踐踏那一刻起,警察的執法尊嚴早已消失。」

其實這個社會應該真正關注的不是誰下台了,而是究竟是什麼力量、多少握有權力的高層涉及其中,以致於一位曾懷抱理想與執法能力的警界首長寧可退休,也不能痛快依法制止犯罪?

為何台灣的媒體長久禁聲?

司法是否能啟動調查,如頂新案一般糾出所有參與包庇的力量,確實懲辦呢?

我對李局長深表同情,畢竟您不是第一位涉及台北101亂象的信義局長,只是不幸來此接掌,要將一切罪過歸諸於您確實不太公道;然而,當您上任的那一刻起,您也做出了與過去其他人相同的選擇。


這一兩年來,每當路經台北101小市民我都得快步謹慎,眼前所見混亂、叫嚷,以及不可思議的一個群體用幾近凌遲的手段傷害著另一個完全不還手的群體,讓我懷疑自己身在何處?


而這樣的場景竟是天天發生。

猶記某日我走上前去質疑,立即有警察快步前來隔開,善意相勸,告知這群噪音嚷著要消滅誰統一誰的徒眾是言論自由,是合法的,警方也無可奈何云云。

而在這不斷「善意」的阻擋區隔中,那位兇狠高大的女人自由移動,在後頭更加大聲叫囂,往來辱罵,卻不見任何規勸。

身為市民的我真的懷疑,這是正常的做法嗎?

保守的說,我很難分辨警方真正要保障的是誰?

從沒有一個社會事件能在網路上累積如此多相關影片,民眾自力救濟,而警政司法仍不知主動偵查。

我深信曝光的還只是冰山一角,至少,就在某日我也被霸凌的時刻,四周並沒攝影機將一切離譜的情景記下,更無上網。

而像我這般受冤屈的老百姓究竟還有多少人?

李局長的妻子楊炳芬為老公抱屈,認為有人被打就要換掉她老公,她「無法理解」。

我對於李夫人的傷心與其女子美德深表同情。

然而以李夫人的明理,必能試著將愛夫之心推己及人,想想廣大的被害民眾是否同樣有家人有孩子,而他們長期以來求助無效也沒得從暴力中「申請退休」,是否更心如刀割?

相信有無數的人證及申訴記錄都可以告訴您,被打被霸凌的市民不只是一人兩人,更不只是什麼法輪功學員的事 (其實法輪功成員難道就不是納稅市民與該被保護的合法團體嗎?)

這是一場台北市民共同的惡夢,甚至遠遠波及到其他縣市前來觀光的旅客。

據知就在10月27日,一位嘉義來訪的母親竟當著孩子面被暴打流血,這是您先生上任後所發生,當日警方的執勤與處置,不知是否夠積極?

如果暴徒早已依法驅離,又怎會有這樣殘忍的事情發生。

內政部前部長李鴻源說,要責備部屬應該關起門講,不能讓部屬沒面子。

我想請教過往勇於承認己身錯誤的李部長一句:

在柯p公開提出責備前,這些霸凌事件已持續了多久?

所有政府官員是否真的不知道,各位是否做出過真正的處理?

如此長期且公然的弊案是否還有執法專業與面子可言?

當我們帶著孩子必需繞路而行時,當我們投訴市府而得到回應竟是該暴力團體為正常表達時,那些稱說退休事件為「士可殺不可辱」的人們,一定也不難理解「被打」並非扼殺一個人尊嚴的手段,叫囂、霸凌、侮辱足以使人痛不欲生。

致使公權力面子丟盡,政府官員無言以對的禍首,究竟是市民的憤怒,柯p的當選、一群人的靜坐,還是愛國同心會被縱放的長期犯罪?

對與錯,是與非,真的那麼難分清?

以執法專業而言,連不懂法律的我都能上網查到許多不可思議的縱放證據:

集會遊行法第11條第3款,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不能申請集會。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一款,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一、加暴行於人者。二、互相鬥毆者。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身為不專業的老百姓,我想虛心請問:以上的處置信義局是否曾經執行過其中任何一項呢?

我們的公權力是否真的無法可據,不能保障人民尊嚴與安全,亦或另有重大隱情?

即使不懂法律,自小受教育的我們都理解何謂道德良知,容我再度鼓起勇氣直言,我時常看見的如同凌遲般的侮辱場景,實在是任何稍有良知的人都不可能忍受,更難做到縱容的。

台北大選的結果,選出了一位不懂官場圓融的市長,一位沒有政治任何歷練的市長,一位什麼事都自己上火線嚷嚷的市長;老百姓「荒謬」的選擇,無關藍綠,實在是因為如我這般文弱而對未來仍存體制內期待的市民太多太多。

我們只想要回歸到最簡單的對與錯,最基本的人之所以為人之尺量。

讓我們能看到公義,讓我們能教育孩子,讓我們能有憲法保障的最基本信仰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人身安全的自由。

如果對與錯都模糊了,法律背離道德,公權力覺得人民的受害是小事一樁時,一個城市甚或一個國家還有何希望可言?

愛國同心會這個團體,只讓我看見了共產黨的可怕,以及今天不站出來,明天會後悔。

一群人鎮日以侮辱他人為訴求,橫行惡霸,硬灌硬吵,凡不同於自己看法者都要遭受攻擊凌辱,甚至言語顛倒黑白;想想看,這種不正常的行為與意識型態植入台灣將會是多麼可怕的未來?

如果共產勢力短短幾年已可掌握政府高層,使得警察都不敢執法,老百姓的安寧與公權力的尊嚴還有什麼可以期待?

香港市民的拼搏,法輪功團體努力揭發的迫害,實是有其不得不然的道理。

基層的警員們,辛苦了!

身為老百姓及同為公務員的我,理解您的為難與痛,因之更相信您也期待一個讓自己回歸初心的機會,一個上頭有GUTS能擔當,讓大家放手打擊犯罪,重新找回市民尊敬的機會。

就請不要再討論誰委屈了,請先驅離廣場上的暴徒,啟動司法調查幕後所有綁架法治與公義的共犯吧!

一個鼓起勇氣的良心市民敬上

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BOT的含義

BOT的含義: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意為「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

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來承擔該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與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這個私人企業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來回收項目的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成本並獲取合理回報。

政府部門則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的監督權、調控權。

特許期屆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BOT投資的特點和優越性:

從BOT投資方式的基本內涵可以看出,BOT投資方式的一個很顯著的特徵就是「權錢交易」:政府賦予私營公司或企業對某一項目的特許權,由其全權負責建設與經營,政府無需花錢,通過轉讓權利即可獲得一些重大項目的建成並產生極大的的社會效益,特許期滿後還可以收回項目。

當然,投資者也因為擁有一定時期的特許權而獲得極大的投資機會,並相應賺取了利潤。

所以BOT投資方式能使多方獲利,具有較好的投資效果。

BOT投資有如下優點:

可利用私人企業投資,減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資,緩和政府的財政負擔。

避免或減少政府投資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如利率和匯率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等。

有利於提高項目的運作效益。

因為一方面BOT項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額資金的投入,以及項目周期長所帶來的風險,由於有私營企業的參加,貸款機構對項目的要求就會比對政府更嚴格,另一方面私營企業為了減少風險,獲得較多的收益,客觀上促使其加強管理,控製造價,減低項目建設費用,縮短建造期。
可提前滿足社會與公眾需求。
採取BOT投資方式,可在私營企業的積极參與下,使一些本來急需建設而政府目前又無力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設前,提前建成發揮作用,從而有利於全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並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
可以給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有利於刺激經濟發展和就業率的提高。
BOT投資項目的運作可帶來技術轉讓、培訓本國人員、發展資本市場等相關利益。
BOT投資整個運作過程都與法律、法規相聯繫,因此,利用BOT投資不但有利於培養各專業人才,也有助於促進東道國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

BOT模式運作過程包括政府機構、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商業銀行、擔保受托人、出口信貸貸款方、項目承包商、分包商、項目所需設備的供貨方等眾多的參與者。

在項目立項建設過程中這一複雜結構需要大量的協議、商業合同。

這些協議和合同從準備、談判直至簽訂生效即需要一定的制度保證,也需要項目參與方的密切協作。

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建設耗資巨大、建設周期長,它要求眾多的參與方相互信任、相互協作、相互配合,這無疑增加了項目進展的複雜性和難度,相應地會影響投資方的投資決心。

可見,BOT方式中的建設環節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項目的立項、實施需要複雜的技術和良好的環境作為保障,僅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就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

由於BOT投資項目生產經營周期長,從與東道國政府談判和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經營周期結束,時間跨度往往歷經數年、數十年,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多種風險,根據一些國家的實踐,影響BOT項目風險的主要因素有:

融資的高成本和長周期

金融行市的變動

東道國政府的穩定性和政策的連續性

債務風險以及與經營方式相關的風險等。 

正因為這樣,在BOT融資方式的實施過程中,投資方對各種風險的考慮是十分慎重的,因為風險繫數的大小直接影響投資人的投資信心和決策。


在BOT融資模式下,參與項目融資的公共機構和民營企業之間採用的幾乎是一種等級結構,缺乏有效相互協調機制,各參與方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標,而且過分著重短期利益,相互之間以犧牲其他參與方的利益來獲取自身的單方利益最優,從而不利於社會總收益最大化。

圖說:BOT模式運行程序

BOT運行程式包括:確立項目、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節。

BOT模式是解決政府財政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上投資資金不足的融資模式,最終特點是可以把民營資本和國外資本引入當地基礎設施及城市公共事業建設。




馬英九剉咧等


一、三中弊案(馬英九黨主席處理黨產)

二、小巨蛋招標弊案(馬英九市長時期)

三、富邦併台北市銀案(馬英九市長時期)

四、國發院賣地案(馬英九黨主席處理黨產)

五、黃世銘洩密案(馬英九總統時期)

六、交九京站開發案(馬英九市長時期)

七、美河市圖利日盛生案(馬英九市長時期)

八、101股權交易案(馬英九市長時期)

九、貓纜弊案(馬英九市長時期)

十、公車專用道瀆職案(馬英九市長時期)

十一、頂新政治獻金案(馬英九總統時期)

十二、吳子嘉十億獻金案(馬英九總統時期)

馬英九總統保護傘拆下後,黑暗面全都露,相信夠他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