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門檻 應該降低─黃暐瀚
上個星期跟黃國昌兄一起錄影,談到這次的立委罷免案。
正當弘儀哥開玩笑的幫他宣傳胸前的【割闌尾貼紙】時,國昌突然一臉正色:「我不喜歡轉彎,我就直接宣傳,請大家0214去罷免蔡正元!」
國昌兄的看法,我完全支持。
為什麼不能宣傳罷免?
所謂「選舉罷免法」,就是有選舉,也有罷免。
為了讓選民好好瞭解候選人之後再投票,選舉過程可以廣告,還有公辦政見說明會,同樣的道理,罷免投票前,為什麼就不用「好好瞭解」?
根據現在選罷法「雙二一」的規定。
港湖區選舉人數 31萬7434人,得有15萬8717人出來投票,選舉才算過關。
問題是,支持罷免者與反對者意見完全兩極,在非合併選舉的情況下,反對罷免者出來投票的意願極低,所以要單一方的意見者超過一半以上,的確很困難。
來看看台北市港湖區的投票記綠:
2012 立委 李建昌 7萬8097票(33.85%)
2012 立委 蔡正元 11萬1260票(48.23%)
2012 總統選舉 蔡英文 9萬票(38%)
2014 市長選舉 柯文哲 13萬票(57%)
2015 罷免連署 5萬9889 份
2015 罷免票數 7萬6737 人
以現在的「雙二一」標準,就算去年底投給柯文哲的13萬票全都出來,罷免案還是無效!
這樣的罷免制度,顯然太不合理。
罷免門檻當然必須降低,問題是?
多低?
這個問題其實比蔡正元有沒有被割掉,還更重要。
我看到有人主張:「直接拿掉門檻」,如此一來,贊成與反對雙方,就都會出來投票。
但我覺得,選舉可以無門檻,但罷免卻不宜。
假設罷免案「沒有任何門檻」,那麼一位表現認真的立委,將有可能因為得罪某個「壓力團體」,而遭到有計畫的罷免行動。
一但因為話題不熱絡或輿論不關注,將連帶使得投票行為不熱衷,也就是說,一個好立委,也可能被「低票割掉」。
那該怎麼辦比較好?
我個人主張,罷免的門檻,不該是「雙二一制」,而是「超越得票制」。
以蔡正元為例,他的立委得票為11萬1260票,不要管分母,不用理比例,只要罷免有效票能投出超過11萬1261票,這個罷免就算成功。
這樣的設計,將可免去反方不願投票,分母無法過半的高門檻問題;也可以避免總票數太低,好立委被誤割的狀況;更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超過當出得票數的有效罷免票,足以證明,民眾希望你立刻下台。
結論:
1 罷免當然可以宣傳
2 連署門檻降低
3 投票門檻改為「超越得票制」
4 罷免一但失敗 一年之內不得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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