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真相才是對歷史負責,看看現今台灣的官場現形記!

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鍘王金平與文化大革命




鍘王金平與文化大革命                                                                                                 李蔚

國民黨鍘王案發展到今天,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文革。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這場一九六六年到七五年發生在中國的政治運動,是中國人政治文明進程的嚴重倒退。而此時此刻發生在台北政壇的王金平案,從起因、運作到論述方式,卻也和中國的這場浩劫頗有相同之處。
 
文革的發生有遠因有近因,歷史學家各有側重觀點。但有一個廣為各家認同的說法,是毛澤東在上世紀五零年代中期,由於「大躍進」等一連串的政策錯誤,被迫退居領導第二線,由劉少奇接手政務。

但毛澤東利用了人民的不滿發動文化大革命,意圖從劉少奇手中奪回權力,群眾舉著「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大旗,各地官署遭到衝擊,幹部被揭發批鬥。

國家統治機器被全數砸爛,毛澤東個人的意志決定一切。
 
在王金平案裡,我們似乎也看到了國家最高領導人「自我否定統治體制」的癥侯。如同許多政治評論者都舉出來的,近兩年來馬英九所推動的重要政策,例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協議或者核四公投案,都沒能獲得立法院的即時支持。

許多人相信,這是讓馬英九以不成比例的手段,必欲除王金平而後快的根本原因。
 
在文革期間,「革命」成了政治實踐最高的價值。

但「革命」的內涵究竟是什麼?

怎麼做是革命,怎麼做不是?

並沒有一個文明客觀的標準─凡事毛澤東說了算,領導人的意志和言談就是一切。
 
王金平案的關鍵字則是「反關說」。

發動這波鬥爭的馬英九緊抓對柯建銘的監聽譯文,做為下重手開除王金平的唯一證據。

姑且不論「監聽A案查B案」這種事情合不合法,王金平即使真的為柯建銘關說了司法個案,應該循什麼樣的管道調查真相?

該負的是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或是刑事責任?

在在都有再斟酌、再調查的餘地,先確認真相如何,再課以相應的責任,這才是體制下的正辦。
 
但馬英九和扈從、應和他的一批人士,他們不和公眾討論上頭這些問題。他們要公眾相信的是:
 
罪名是確定的:如果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
 
動機是良善的:要導正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件事。
 
程序是正當的:監聽譯文轉為行政調查合法且無洩密問題。
 
檢察總長甚至自己扮起大法官:這就是憲法四十四條所訂的「院際糾紛」。
 
所以結果只能有一個:這個樣子的王金平非走不可!
 
坦白說,不管是王金平的「關切通案」、「練肖話」或者柯建銘的「安慰說」、「應付說」,事實上並不能說服筆者,民意調查也顯示一般民眾相信的也不多。

因此到這裡,一定有人要爭論:「難道王金平的行為不用處理嗎?民眾應該容忍關說嗎?」
 
回答這個問題,或許可以再回看文革歷史。


事實上當年被老實巴交的農民揪上台,戴上高帽子的中共幹部中,平日多吃多佔、魚肉百姓、欺男霸女的惡棍所在多有。

事實上,就是因為基層充斥著這樣的幹部,才讓毛澤東得以登高一呼後全國響應。它們並不是不能解決問題,相反的,發動這樣的運動不但可以解決,而且是以大快人心的方式除去問題。

這恰恰是文革式政治運動的魔力所在。
 
不只文革,義大利的法西斯、德國的納粹運動,都是當權者先設定一個至高無上的價值,但同時告訴群眾,現行體制已經腐朽敗壞,不通過「人民民主專政」,就無以實踐這個群眾共同心嚮往之的價值。

 任何在當時有能力約束領導人意志的專業部門,要不就令其濫權,不然就繞開,繞不開就砸爛。
 
這樣的運動,能夠在短期間內實現領導人對人民承諾的光明美好。但整個國族將因為政治權力的猛虎出閘而付出沈痛的代價。
 
這就是「鍘王案」所曝露的最嚴重的問題 。

打從一開始,特偵組就不願意面對「監聽A案辦B案」的合法性問題。

接下來馬英九、江宜樺在本案調查(不論是司法還是行政)還沒有完成的情況下,不管「王金平關說」的案情還有多少有待證實的斷點,更不等立法院啟動自律機制,堅持由行政部門發動清理國會議長的行動。

而江宜樺更是以被監督機關首長的身份公開受訪,對監督機關的首長人選指指點點,憲政分際蕩然無存。
 
最後就是馬英九在國民黨考紀會開會前,搶先以主席身份表態「王金平應該被撤銷黨籍,離開立法院」。

這一段十分鐘的講話,讓國民黨考紀會永遠失去公信力。

從這樣的角度看,主導「鍘王案」的馬英九,和發動文革的毛澤東事實上沒有什麼不同。
 
最後,筆者想談一下關於「文革」這個詞。

在台灣的政治評論中,經常有評論者提到它,特別是用在以比較激烈的手段反對政府的公民運動上。但是筆者認為,手無寸鐵的民眾或學生,或許可以是農民革命的陳勝、吳廣。但絕對不可能發動文革,至多是在裡頭演個紅小兵。

這其間最關鍵的差別在於,農民起義可以從其中產生新領袖,也可能全盤改寫政治的遊戲規則,儘管不一定成功。但如果是文革,發動者必定是原本在體制就握有權力者,而運動的成果,最後也必定歸於獨裁領袖。
 
文革和公民反抗外型相似,但底蘊完全不同。

從事政治評論者應該要能看清其中的界線。而一旦把事件定性為「文革」,更不能只看到打砸搶的紅衛兵,而看不到後頭那個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毛澤東。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自戀馬英九」為「強迫馬英九」出氣

「自戀馬英九」為「強迫馬英九」出氣                                  沈政男

馬英九政治性格的兩大特點就是自戀與強迫,自戀者認定自己是世上最美最強,強迫者重對稱守秩序求整齊愛省錢吃燒餅絕對不能掉芝麻否則就像大便沾到褲子那麼丟臉。

馬英九的自戀又強迫,最經典的表現,就是當了民選首長以後,周遊台北市立醫院接受年度健檢,一年一家,十二年十二家,每家完美過關,所有主治醫師稱讚我頭好壯壯,好寶寶第一名。
 
自戀又強迫,會有加乘效果,強迫傾向促使求完美,更能滿足自戀需求,但也會相互衝突,有時強迫性格說不能不能,不能干預司法,老師有教課本也有寫,但自戀性格卻忍不住探出頭來說不行不行,不干預個案,這口氣嚥不下。


用這樣的角度來看待馬英九兩次干預司法個案,最容易說明何以這個人一方面信誓旦旦說不干預司法,另一方面卻明明白白干預司法。

黃世銘眼見自己將因為濫權監聽被砍頭,前天趕緊抱住馬英九,要死大家一起死那般地爆料,「馬英九在9月6日特偵組開完記者會以後,數度跟我通電話談關說案」,總統府聽了趕緊出來說只是關心特偵組處理方式,不是指揮辦案。

拜託,這案子司法部分9月5日才偵結,馬黃兩人於8月31日與9月1日就會面,完完全全是總統把手伸進偵查中的司法個案,而9月6日以後馬黃繼續通話,也是干預司法個案的延伸,再狡辯說只是單純的行政關切也沒有用。

 
另一件今天報紙刊出的「馬英九眉批投書」也一樣。

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昨天召開記者會說,馬於2010年曾於律師陳長文在聯合報的投書上批註意見,要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研究向偵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求償,法務部事後直接去函要求高檢署調查侯有無行政疏失。

總統府出來回應說,只是「請首長參考學者意見」,問題是侯寬仁是誰?侯寬仁不是台灣千百個檢察官裡的路人甲乙啊,他就是當年起訴你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
 
再拗說不是干預司法個案嘛。

其實強迫的馬英九也知道身為總統不應該下條子要法務部長去查單一檢查官,但自戀的馬英九就是忍不住,因為自戀者最恨人家冒犯,睚眥必報,絕對不會放過任何傷害自尊的人。
 
強迫的馬英九也知道不應該一再向黃世銘追問關說案,但自戀的馬英九就是忍不住,為什麼?因為涉嫌關說的不是別人,就是那個屢屢讓立院議事便秘導致我施政落屎的王金平啊,就是這傢伙害我民調直直落,從馬一百變成馬零九,滿意度零九。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當年起訴馬英九涉特別費貪污案的現任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表示,馬英九涉特別費案獲判無罪,是老百姓給他一個機會,但馬不知反省、檢討,如今才會陷入另一個風暴。

侯寬仁指出,馬對於特別費為何進入私人口袋,始終沒說清楚,「是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當時自己堅持「大是大非」起訴此案,馬卻指控此案筆錄製作不實,以抹黑檢察官方式為己脫罪;甚至還下條子,指示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必須查辦懲處,「馬也欠我一個道歉!」

馬下條子追殺 欠我一個道歉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個月匯廿萬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因公支用」,相關會計及審計人員作證時也持同樣看法,甚至最高法院也認同要「因公支用」。

外界指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但所謂歷史共業應是相沿成習的問題,首長要怎麼使用這筆錢,不加以追究,但是「不能不用」,馬的問題就卡在「根本沒有使用」。

大水庫理論 最高院也不認同

問:你起訴此案後,馬在法院提出「大水庫理論」抗辯,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這純粹是馬為了事後解套想出的一個理論,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受訪時曾說,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楊仁壽還質疑檢方為何沒針對「大水庫理論」加以指摘、上訴。

我們國家的預算制度是年度預算,年終沒有用完,是要繳回國庫的,「大水庫理論」是把預算的年限打破,只要他八年任期內都還算,這明顯違背預算制度。

依法,一筆款項進來,跑到那裏去,那就彰顯當事人的意圖,馬當時薪水十四萬多元,每個月匯廿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這不是貪瀆 什麼才叫做貪瀆

問:當時起訴此案後,有承受到什麼壓力嗎?

答:雖然我是此案的承辦檢察官,但當時的查黑中心是團隊辦案,最後要討論形成共識才會結案,依照法律及所調查的證據後,我們認為應該要起訴。

馬曾擔任過法務部長,有共事之誼,要起訴馬先生,也是一個痛苦的決定,畢竟人還是有感情的,我當時是堅持「大是大非」,不管外界有多大壓力,我還是默默承受。

問:馬為何要控告你涉筆錄製作不實?

答:此案起訴後,案子到法院,馬提「大水庫理論」欲解套,並開始攻擊我涉筆錄製作不實,這一點,我個人非常不諒解,他可以為自己解套,那是他的權利,但不能以這種手段來攻擊起訴的檢察官,更惡劣的是,他把錄音帶給媒體,我後來比對他提供給媒體的譯文,發現故意略去其中的不少重點,我算了算,共有卅九處,像是證人吳麗汝(台北市府員工)明白回答「要因公支用」,這都刻意被省略掉。

問:被控筆錄製作不實一事,對你有何影響?

答:外界因此誤認為筆錄是不實的,導致傷害到我們檢察官的形象,弄到好像我們是故意要羅織罪名,要誣陷他,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講白一點,吳麗汝的筆錄,只是此案幾百份筆錄的其中一個筆錄,也可以摒棄這個筆錄不用,但他是以這種抹黑檢察官的方式,來為自己澄清。

我們現在冷靜想想,馬先生從來沒對外說明,特別費進到他口袋,為什麼會這樣,「其實他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特別費若不涉貪瀆,為什麼後來要談除罪化,若沒涉貪瀆,就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但是馬透過操作吳麗汝筆錄涉嫌製作不實的方式來抹黑我,甚至還提告,不起訴後還再議,交付審判,對我來講,「他(指馬英九)也欠我一個道歉」。

此案雖判無罪,那是當時他聲勢如日中天的一個氛圍,「是老白姓給他一個機會」,馬先生在此案後,沒有自我反省及檢討,如果有反省,他今天就不會這樣處理王金平涉關說案,貪瀆絕對比關說嚴重,他對此關說案那麼「大是大非」地處理,那當時,他對自己的貪瀆,是如何地面對?

問:日前李進勇揭露馬英九曾下條子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要求查辦你,你的看法?

答:我知道這個消息後很訝異,因為,以一個總統的高度,居然做這樣的介入。我與馬先生、陳長文律師,在特別費案中都算是當事人,特別費案都定讞了,馬告我筆錄製作不實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也不起訴了,居然還由「陳長文做球(投書媒體),由馬來揮棒(剪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要求法務部必須對我被控筆錄製作不實做出懲處,之後,我被記申誡一次。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總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法務部不懲處,有辦法交代嗎?

問:這個申誡對你有何影響?

答:司法人員很少被懲處,有懲處的話,當年考績就是乙等,我因此連續三年有兩個乙等,當時並不是只有這個事情,同時還有好幾個案子在查我,包括太極門的事情,還有一個土庫棄土弊案,都在查我偵辦過程有沒有違失。

我當時不曉得為什麼一直查我,現在印證了,馬下條子之後,就開始調查我很多事情,「如果這不是追殺,那什麼才叫做追殺!」

問:你對最高法院後來駁回檢方上訴馬特別費案的看法?

答:最高法院就一些得為職權調查事項,還是可以將案子發回重查,既然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這部分即使檢察官沒有指摘到,其實是可以再發回,但最高法院沒有這樣做,所以在短短一年內,一、二、三審就確定,速度很快,這在貪瀆案來講,實務上是很少見。

問:馬鍘王,自己卻深陷風暴,你怎麼看?

答:司法人員在執法時,要注意兩項重點,一個是「正當的法律程序」,一個是「發現真實」,發現真實後,再來適用法律,馬沒有遵守程序正義,而且未審先判,王當時人在國外,沒有給他說明的機會,更何況後來還爆發監聽國會事件,這更是憲政層次的問題,難怪會受到很大的質疑。

即使王真的是關說,適用法律也要符合比例原則,怎麼處分,也有一定的處理原則存在,不能由馬個人說了就算。

舉例,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案,一審也判刑,國民黨當時將他停權三個月,並沒有撤銷黨籍,這麼嚴重的事情,監察院彈劾兩次沒過,也因此,處理王金平的事情,應符合比例原則。

問:現在還有單位在調查你嗎?

答:監院還在調查筆錄製作不實案,今年八月十五日還約談我,事情隔那麼久了,國家機器一直在調查我,這幾天馬先生下條子的事被揭露出來後,難免會讓人懷疑,背後有一隻操控的手。

時間回到過去 還是會起訴馬

問:若時間回到過去,你還是會起訴馬嗎?

答:司法人員應都會做同樣的決定,當年查黑中心是集體辦案,後來參與的檢察官都說,(馬涉貪的案情)比想像中還嚴重,有公訴蒞庭的檢察官看了案卷以後,想法也跟我一樣,如果今天馬是當檢察官,我相信他也是會這樣處理(指起訴此案)。

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憲法學者許慶雄︰「監聽立院 民主社會絕不能容忍。」





特偵組濫權監聽國會,重創憲政體制,知名憲法學者、淡江大學國際學院教授許慶雄2012年9月28日 表示,國會不可能是犯罪主體,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明顯濫權違法,民主社會絕不能容忍;台灣雖然從戒嚴走向民主,但包括檢察總長在內,還有大量司法人員不具備現代民主法治素養,需要「再教育」,否則台灣離真正的民主國家還很遙遠。

國會殿堂上演「竊聽風暴」,許慶雄受訪表示,監聽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通訊秘密自由」,對言論自由是無形的打壓,當人民隨時處在被監聽的恐懼中,連說話都會有心理壓力,還有誰敢批評政府、指責政府違法失職?

這是民主法治社會的底線,日本曾發生共產黨主席被監聽的案例,當時批准監聽的檢察官和法官,都被判處重刑且革職。


國會不會犯罪 不能成監聽對象

許慶雄質疑,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等於是以整個國會為主體進行監聽,「國會」並不會犯罪,怎麼會成為監聽的對象?

在國外,只有綁架案或立即明顯的生命危險,檢察官才可以聲請合法監聽,台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已經過度寬鬆,特偵組還利用關聯性「一案聽到飽」,完全無視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他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人民只要有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可能性」,檢察官就可以聲請監聽,三年以上的罪名多如牛毛,「可能性」更是抽象的概念,這種規定「有跟沒有一樣」,國會當年不明就裡通過這種惡法,如今自食惡果,應該重新修法。

許慶雄感慨,最令他驚訝的是,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竟然還敢公開講,明明刑事案件還在偵辦中,黃居然可以毫不掩飾、堂堂正正說他去向總統報告,「簡直像法律只能管一般人民、管不到他,所以他可以不用怕法律」;殺人犯如果公開自白,卻不用負任何責任,社會對犯罪還會有警戒心和畏懼感嗎?這種檢察總長,社會怎麼能容忍?這已經不是道歉可以解決的問題。

許慶雄沉痛指出,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甚至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資料,已經很嚴重了,總統竟毫不猶豫接受,還主動打電話去「關心」媒體;總統、檢察總長連基礎的法律常識都不懂,台灣怎敢侈言自己是民主國家?

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多面馬英九:溫良恭儉讓?暴走少年+恥辱的代名詞!


多面馬英九:溫良恭儉讓?暴走少年+恥辱的代名詞!     董恆秀 


一個總統每天都在製造緊張,讓人民無法安心生活,到底一個頂多當到科長的料的人,如何一路騙到當總統?

如果從溫良恭儉讓這個假面來看,他應該從小就懂得取悅別人,賺取舒適的生存,而不斷地變換各種面目取悅別人,最後則不知那個面目是自己。

沒有主體性,就無法從別人角度思考,無法推己及人,也因此無法有同理心。

同時因為長相「斯文」,體型不錯,在第一印象上取得優勢,所以取悅別人獲得別人好感與讚許的同時,自己也感覺良好。

別人喜愛,自己也感覺良好,兩相加乘無往不利,在累積相當資源後,也讓他越來越認定自己是溫良功儉讓典型儒家道德傳承者的形象。

這樣一個缺乏主體性,但具形象號召力的人,加上媒體撲天蓋地行銷,讓他儼然是天使下凡的天之驕子。

如此這般化朽木為「神奇」,造就一個只有包裝沒有自己、所有利益都該屬於他的天之驕子,這樣完美形象的擁有構築了一道將他與外界隔離的牆,讓他無法感知民眾生活的現實,變得麻木不仁。

其無法感知民眾生活的現實,一副麻木不仁,明顯表現在以下對災民講的經典馬語錄:

對全家投票給他的災民說:「我不知道你要見我,這不是見到了嗎?」
 

對遭土石活埋獲救的小朋友說:「你可以憋氣2分鐘。」


對原住民說:「我把你們當人看,我要好好把你們教育。」

最近關於水災講了:「捷運車站扮演了滯洪池的角色。」

還有讓人錯愕地要求全場為遭到菲律賓射殺的洪石成默哀10秒,唸出「1、2、3、4、5、6、7、8、9、10」,然後說:「謝謝大家,請坐。」

漢娜‧鄂蘭在《耶路撒冷大審艾希曼:邪惡的平庸性紀實》一書中說:「與現實隔閡、麻木不仁,是引發災難和浩劫的原兇。」

而一個空洞握有權力的人,通常善於以粗糙的抽象化遮掩是非,依賴口號與會引發他體內某種無法改變的機制的指令行事,比如其父耳提面命的統一大業與自己的歷史地位。

完美包裝的內容卻是中心價值鬆懶,與獨裁當權者吭瀣一氣,反民主又從民主裡獲取暴利,自私又充滿算計的自戀者。

從未站在民主這一邊的人,當然就表現出留美時當職業學生,打小報告陷害無辜台灣留學生;任法務部長時,反對總統直選,反對廢除刑法一百條;當台北市長時,積欠數百億健保費,輸了官司不認帳,由人民買單;總統就任不久,將前總統關進黑獄,黑手深入司法,派任能貫徹其意志的法官、干涉判決。

反民主者無法面對民主,因為其反民主的罪行成為他認知的現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同時形成一個小圈圈,待在這個小圈圈內,就能有效與外界抗衡。而這樣的自戀者,只要一回想自己的完美,就能放心自認沒有自欺欺人。

其實若只有形象沒有實力,也就是沒有足夠的子彈,要遂行濫權並非易事。其厲害的地方是當了國民黨主席又能掌握黨庫,能掌握黨庫的黨主席才有實權。選舉佈樁、綁樁、各種廣告開銷都要錢,他錢一灑,受關愛當選的立委就成了貫徹其意志的表決部隊。當然錢的用途不陷於選舉。

對這個人一路分析下來,很明顯地可以看出他的世界只有他自己,容不下別人與之鼎足而立,誰對他造成威脅必除之而後快。

他精明狠毒到笨。

笨有兩種:一種是聰明上的笨,這種笨可以救藥;一種是智慧上的笨,也就是沒有慧根,這就很難救藥。他是屬於後者。這可以說明此次九月政爭他從溫良功儉讓的形象變臉為暴走少年,接著成了恥辱的代名詞。

我們看他上演跑到第一線開記者會,指稱王金平涉嫌關說司法案件,強悍要求撤銷國會議長黨籍,一副痛心疾首狀說,這是「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也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

不過依據的證據是特偵組違法竊聽國會議長與反對黨總召集人電話,檢察總長違法的密告,此舉不僅踐踏台灣民主所繫的憲法,也貽笑國際社會。

追殺同黨同志殺紅眼的殘酷赤裸裸呈現在國人面前,意外讓不可能聯手的藍綠沸騰共怒。

機關算盡的馬英九,果然要到9.2%支持率的應九!

邪惡平庸性踐踏憲法體制,颱風夜不顧民生與檢察總長密謀,趁王出國嫁女重砲討伐王。

未審即鍘王黨籍欲兩天內斷立院龍頭,數天內大風大暴僅為王被意外監聽到涉關說,淋漓盡致地發揮無智無慧平庸的邪惡,成為利用黨紀毀憲、特權竊聽的暴走總統,成為台灣水門案主角還憤憤有辭!

這是民主的恥辱,如果王金平竟然自辭或被拔掉得逞,民主殿堂崩塌名存實亡,獨裁豎起,台灣也就與中國齊步了。


號稱無能平庸也罷,轉成邪惡暴戾,成為民主嚴重的負擔與負債,這是鄂蘭「邪惡的平庸」在台灣的紀實,馬英九正在搖晃兩千三百萬人的民主生活!


長著娃娃臉的蔣介石



長著娃娃臉的蔣介石     李知了

「長著娃娃臉的蔣介石」,是加拿大籍台北市榮譽市民史康迪對馬英九的形容。

史康迪說:「馬英九是你們的敵人,是台灣文化的敵人。」

馬英九自喻是蔣經國的接班人,不過,史康迪才是對的,馬英九是長著娃娃臉的蔣介石。

1990
年代初期,當民主化浪潮席捲台灣時,馬英九反總統直選、反廢除刑法一百條的思想犯罪條文。

當2000年代初期,人民呼籲制訂公投法時,馬英九說搞公投就像中國在搞文革。

如此的獨君,當然最討厭媒體批評他,無怪乎,黎智英會在2010年投書美國華爾街日報,批評馬英九正在加緊控制台灣媒體。

馬英九為何像蔣介石?

為了一直當總統,蔣介石搞了戒嚴時期臨時條款,讓自己可以一直續任總統。

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時常對於許多判決案件「加註」,案件當事人就因此變成被槍決或是多關了幾年。

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也時常炮製政治事件,將那些威脅蔣權力的人羅織罪名;孫立人案是最具體的例子。

馬英九在當總統前如何違法亂紀?

信手拈來就有兩個著名的例子。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積欠數百億健保費,官司輸了也不還;最後竟然變成馬總統編預算,全民買單幫馬市長還債。

2006
年,馬英九因為特支費案遭到檢調偵辦,馬英九卻向司法檢調嗆聲:「四年風水輪流轉」。

馬英九在2008年就任以來,是不是也發生很多類似蔣介石會幹的事?

為了繼續幹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還引美國法律來說明自己可以繼續參選黨主席。

2008
年12月,法官周占春未羈押陳水扁遭到撤換,改派任引「宋代公使錢」、創「大水庫理論」判決馬英九特支費無罪的蔡守訓,順利將陳水扁羈押。

2010
年11月,法官在二次金改案一審中,以陳水扁「不具實質影響力」判決無罪。

馬英九在此判決後開金口:「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

於是,2011年10月二次金改案二審,法官改指陳水扁「有實質影響力」判決有罪。

現在,特偵組違法監聽,檢察總長也違法向馬英九報告。

馬英九更將違法且不知真實度的報告,拿來鬥爭王金平,欲將王金平從國會議長一職拔下。

在9月11日中國國民黨考核紀律委員會開會前,馬英九召開記者會公開聲明至少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果然,考紀會很聽話。

一個狀況不明的「關說」疑雲,撤銷了王金平黨籍;然而,今年4月,因為涉貪被羈押的馬英九愛將辦公室主任賴素如,卻只是「停止黨權」而已。

諸位看官,發現這箇中的趣味了嗎?

「順我者生、逆我者亡」,這就是獨裁者的統治手段。

馬英九自擔任總統以來的一連串統治手腕,是不是很像蔣介石的統治手法?

只不過,馬英九執行「順我者生、逆我者亡」的獨裁政治時,是披著民主的外衣。

過去,蔣介石面對「共匪」時,打仗屢戰屢敗,最後逃到台灣。今日,馬英九面對「共匪」時,談判屢談屢輸,都快輸掉台灣了。

總而言之,在不同的年代,兩者相似度卻是極高;馬英九是長著娃娃臉的蔣介石,但本質還是蔣介石。

可切換總統制──被水母狂電的省思




可切換總統制──被水母狂電的省思    許文泰


有在海邊游泳過的人,可能有被水母電過的經驗。那種電到皮膚,出其不意的刺痛,感覺不是很好。

有些時節,某些海邊,水母特別多,也特別大隻。我還記得有次去福隆海灘玩水,被電到不敢再下水。從此我再也不去福隆玩水了。

用水母來形容馬英九這個人,起因是他在繼默哀讀秒的演出之後,接見帛琉外賓時,稱讚帛琉水母很友善。

網友聯想到水母是「很軟、無腦,手有毒」,從此成為形容馬英九的笑話。

這樣調侃一個人,不免是有點毒辣,我一直都把這當作一個笑話。

直到今年9月6日特偵組公布監聽柯建銘跟王金平的對話,指控其涉及關說,而後,只消五天的時間,王金平被國民黨撤銷黨籍。

這五天,讓我有一種一直被水母電的聯想,好像在福隆海灘,碧海藍天,很想玩水,但是一直被狂電,很不舒服的感覺。

我很確定,憲法在李登輝任內修來修去之後,兩任總統(陳水扁跟馬英九)已經徹底完全找出其各種漏洞,而發揮的淋漓盡致。

台灣的政治體制,不是什麼狗屁倒灶的雙首長制,而是一個漏洞百出的制度。

超級總統制

當國民黨執政的時候,牠就是個超級總統制。

怎麼說呢?

我們把時序倒過來看。

今天王金平被撤銷黨籍,他的不分區立委資格喪失,於是他無法繼續作立法院長。

用陰謀論的角度來看,也許馬英九計畫了很久,故意讓王金平當不分區立委,以能找一天對他下手。

這種說法有道理嗎?

不盡然。

因為,選區域立委沒有穩上的。而且,在單一選區兩票制實行之後,出身高雄的王金平,在高雄選上區域立委的難度很高。

他畢竟是一個地方派系出身的立委,叫他去別的地方選也不太可能。不分區是一個省他力氣,可以繼續讓他當院長的辦法。

他收了這個恩惠,聰明如他,可能也知道會有這一天。

只是不知道會來得這麼快,這麼突然,好像突然被水母電到一樣。

當然,現在王金平的黨籍是否存在在台北地院裁定假處分獲准之後,成了一個懸而未決的狀態。
所以,讓我們來想想,這個兼任黨主席的總統權力有多大。

第一,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下,每一個選區的立委只選出一名,任何政黨最多只會提名一個人。於是,提名權變得非常重要。

但提名權,在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現行內規下,黨主席的裁量權力都很大。所以,任何立委如果與黨主席意見不一致,就要擔心下次拿不到提名。

這是為何各立院黨團的「黨紀處分」好像殺手鐧一樣,而國會議員,在很大意義下,已經變成黨主席意志的執行工具。

當立委只會執行黨主席的意志,而不在理會地方民意(區域立委)或一般民意與專業修養(不分區立委),這樣的執行跟所謂代議政治的目的,已經背道而馳。

除非,除非,黨主席永遠跟民意站在一起。

但從多數民意反核完全得不到這個馬主席任何的理睬的一件事來說,我們知道,把理想寄望在一個人的身上有多麼危險。

接下來我們可以問,難道黨主席一定得由總統來當嗎?

當然不一定。

但是,總統一定有當黨主席的強烈動機。因為一旦總統不是黨主席,總統的意志很可能常常受到這個黨主席以及立法院的制肘。

這事從馬英九在2008年當選總統後,急於自己當黨主席,把吳伯雄換下來一事,可見端倪。

那麼,給定我們選出一個總統來,好事壞事都歸因給他的情況下,總統當然希望能遂行他的意志,依他認為最好的方式來做。

那總統有沒有足夠的籌碼選上黨主席?

答案是,當然有。

總統有權任命行政院長,而且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

那基本上總統是一個行政權的最終掌握者,除了行政資源,加上台灣的公營、假民營、黨營企業的種種資源,那麼大家當然會去拱總統當黨主席,好分一杯羹。

所以,總統既有動機,也有籌碼選上黨主席。所以,總統兼任黨主席變成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總統因兼任黨主席因而掌握立法委員的提名權,因而擁有實質掌握立法院同黨黨團的實力。只要這個黨團是國會中的大黨,那麼,這個總統等於是實質上在任期內、在政治體制上專斷了整個國家。

這種行政立法意志一致的情況不好嗎?

這當然不一定不好。

但是,在台灣的運作情況下,就非常不好。

我們可以想想內閣制的運作:在內閣制裡,總理本身是國會議員,這位國會議員本身是個明星議員,有足夠多其他議員的支持而能當上總理。所以,總理等於是代議政治中眾多代議者中的公約數。

在內閣制的運作中,行政與立法的意志通常是一致的。然而,內閣制的情況是說,我們從眾多異質的代議者中,找到一個大家可以接受的人,然後,這個人的施政,也要能夠得到眾多代議者的支持,否則的話,他可能隨時會被弄下台。

換句話說,在內閣制中,總理的行政權有相當程度的「代議民意」的制約,如果代議民意可以真實反應民意,那內閣制運作下,總理的施政就不可能偏離民意太遠。

一旦太遠了,就是下台。

反觀台灣現行的制度,大家一時的激情,在兩個人之間挑了一個,然後,這個人不管多好多爛,我們要跟他相處四年─你能想像在水中被水母電四年的痛苦嗎?

所以,我們選上一個人當總統,給他權力綁架同黨的立院黨團。

只要他的黨是國會中大黨,除了輿論與司法以外,這個總統的意志於是不再受任何實質的制約。於是,這是一個幾乎完全忽略代議政治的超級總統制,選立法委員等於選花瓶。


可切換總統制

當然,前面的論述的一個重要條件是,與總統同黨的立院黨團是國會中大黨。

如果該黨團是少數黨,怎麼辦?

這個就是當時民進黨執政時朝小野大的局面。

總統還是可以遂行其意志於同黨黨團,但是,種種施政措施卻會受到另一黨的制約。如果這個總統很誇張,那我們說幸好有另一黨的制約。然而,這創造了一個為反對而反對的環境。

所以,不論是好是壞,這都是一個「跛腳總統制」。

這種情況會不會在內閣制的國家中發生?

答案是當然不會─因為總理的黨永遠是國會最大黨,否則他/她不會成為總理。

所以,總結來說,台灣是一個「可切換總統制」。當總統的黨在立法院裡面是多數黨,那麼台灣政治體制所執行的是「超級總統制」;但若是少數黨,則是「跛腳總統制」。在兩種情況下,都不如內閣制。

選總統的好處

在總統制之下,會有某種程度上的穩定性(看看日本過去十年換了多少總理),以及那種選民直接選人的爽快(香港人現在似乎很渴望這種爽快)。

我們先是經歷了一個蠻幹硬幹的跛腳阿扁總統,然後再被一個專斷而不知民間疾苦的水母總統狂電。

試想,如果今天台灣實行的是內閣制。在國會議員有某種程度自主權的情況下,在民意多數贊成停建核四的情況下,若總理堅持續建核四,他早就下台了。

另外一個內閣制的好處是,可以讓優秀的總理幹很久,可以讓不適任的總理很快下台。

本來「選賢與能」就是一個trial and errror,人們怎麼有辦法保證不會看走眼(像是被台灣之子或溫良恭儉讓的假面給騙了)。我認為這個彈性很重要。這是很重要的制約。

有了任期保障而沒有這個制約,這樣的制度給了總統肆無忌憚的空間,人們的無奈於是成為必然。

同時,台灣的罷免總統制度門檻很高,而彈劾總統也需要2/3立法委員同意。如前所述,台灣有兩種總統制,在超級總統制模式之下,與總統同黨的立法委員沒有膽量去彈劾總統。在跛腳總統制之下,彈劾倒是有可能成案。

內閣制或許有其他壞處。另一種可能直接的壞處是,某種選制下,選出來的議員被某種利益團體所把持。好比說,在台灣,長年來地方選舉都被以農漁會為首的地方派系所把持。

在這種情況下,出任總理的人,可能變成這些地方派系整合出來的頭。可能很欠缺理想性,也沒有任何改革的動能,而成為既得利益者的保護組織。

這就是之前所說,實踐內閣制好處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如果代議民意可以真實反應民意」。

或許可以想像,在內閣制之下,真的出任我們總理的,可能變成了王金平。

王金平當總理,跟馬英九當總統,那個好?現在或許說王金平好。但是,那種情況下,可能會有另一種讓人難受的小圈圈政治。

在總統制之下,反而容易出現一個明星,像是出現一個蜘蛛人,一下子幹掉所有人,而不至於老受制於小圈圈政治。如何避免小圈圈政治是內閣制的課題。

中間選民沒有中間的選項

經濟學裡面有個有名的中間選民定理(Median Voter Theorem),說的是,當有兩個選項對決的時候,多數決的結果會是中間選民(嚴格說是中位數選民)喜歡的那個選項。

請注意,這個定理,並沒有說兩個選項會是位置靠近中間的選項。中間選民當然最喜歡中間的選項,但是,如果只有兩個極端的選項,那麼中間選民只好選比較不極端的那個。

如果這兩個選項是兩個總統候選人,並假設總統候選人可以自己選定在政治光譜上的位置,那麼,任一個總統候選人都有動機把自己定位在足夠靠中間,但是仍受極端支持的地方。

這是因為實際運作上,因為極端的動員力大,候選人必須受極端的支持,甚至本身是出自極端。台灣的制度問題是,在超級總統制之下,一個總統可以在候選人階段偽裝成很中間,但是選上之後,由於行政立法兩權一把抓,而罷免或彈劾毫無實際可能,他可以大方顯露自己本色。

這解釋了為何馬英九在選後能大膽談和平協議。在跛腳總統制之下,由於處處受制於立法權,總統於是只能做一些沒有實質意義的,滿足極端的狗屁倒灶功夫。這說明了陳水扁在任內後期,將中正紀念堂改名等等正名活動。

台灣的社會其實一點都不撕裂,一點也不極端。多數人主張維持現狀,關心實質的民生議題。所以,我們,就是大多數其他國家一樣,有一個龐大的中間選民群。然而,因為這樣一個可切換總統制,其實台灣的中間選民從頭到尾就沒有中間選項。

在內閣制之下,由於小黨有比較多的生存空間,而中間選民支持的會成為大黨。

可以想像,在內閣制之下,台灣可能會出現兩大兩小局面,甚至更多可能。這樣制度下,候選人們可以更真實顯現自己的本色,而不再受限於總統選舉下的「中間受極端牽制,極端假裝中間」的局面。

在這樣的情況下,政治有更多可能,更多彈性。

作為一個夾在中美之間的小島,一個面對中國崛起而不知如何自處的小島,我們的政治體制需要這樣的彈性。一方面民意不至於有現在的嚴重失落,另一方面施政者也能更容易找到大家可以接受的最大公約數方案,穩定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