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票,行不行─黃暐瀚
說真的,每次看到立委或議員,得這樣赤裸裸的給人驗票,無視尊嚴,以表忠誠。
我的感覺,都是悲哀。
我所謂的悲哀,不是因為亮票,我接受亮票,事實上我根本覺得這種同意權的投票,應該是「記名投票」,公開對選民負責。
我所謂的悲哀,是堂堂民代,無法自主,有如傀儡。
先說一個基礎觀念,亮票是要吃官司的─儘管最後,不一定有罪。
問題就出在法院有時判有罪,有時沒有,標準不一,令人無所適從。
九合一大勝之後的民進黨,為了增加在地方議會的影響力,黨主席蔡英文下令1225這天,全台議員大亮票,務必「一致性投票」,並強調,亮票無罪。
小英的理由,是「必要之惡」。
因為國民黨可能買票,因為國民黨可能在搶下議長之後,做出對國人不利的事情,為了不讓「買票的惡人」當選,所以民進黨必須這麼做。
但小英,標準是不是應該只有一個?
今年七月,監委同意權在立院一陣腥風血雨,最後監察院長張博雅創下有史以來最低的57票,驚險過關。
當時蔡英文公開反對國民黨用黨紀約束黨籍立委,事後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說:「希望不監票、不亮票,能成為往後立院的慣例」。
怎麼國民黨利用多數與黨紀的時候,您反對亮票,現在民進黨在地方議會席次多數過半的時候,您又覺得亮票有其必要了呢?
說也奇怪,小英第一次這樣強硬要求的結果,竟是全台22縣市,有17縣市的議長,仍是國民黨籍。
台北市兩輪投票,吳碧珠險勝一票、新北靠抽籤,
國民黨蔣根煌勝,另外桃園、台中也是國民黨勝,甚至連只有16席議員的台南市議會,最後竟然扳倒擁有絕對多數29席的民進黨,由李全教,當選議長。
六都國民黨議長拿下五都,小英的亮票命令,形同失敗。
事實上,我一點都不反對亮票,這些議員誰投了誰,對我來說,都不該是秘密,應該有如公職人員財產一樣的,對社會全部公開。
我所在意的,是既然小英自己用黨紀要求黨員亮票,那就不該批評國民黨,做跟他一樣的事情。
這才叫,標準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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