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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別讓佩琪不開心》濫用「公務職權」及動用「行政資源」

《別讓佩琪不開心》濫用「公務職權」及動用「行政資源」


有人說領公家薪水, 執行和民眾有關的公務者就是公務員, 應恪遵「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 不過許多人跳出來質疑說, 那為何一堆公務員可請假「參選」、「輔選」及「助選」呢?

幾天前,考試院銓敘部解釋說:

高階政務官雖是公務員, 但依規定可以在請假時或下班後幫候選人輔選、助選或掃街拜票, 但基層公務員不論請假或下班時都不可有助選行為。

喔喔!他們還說基層公務員可請假「參選」, 但不能請假「助選」,早知道該去登記參選市議員才對。

或許法規真的有這項規定, 但聽起來實在有夠荒謬, 讓人啼笑皆非! 

試想訂定這個法規主要的目的,應是不准公務員濫用自己的「公務職權」及「行政資源」去幫候選助選, 但是大家想想, 是誰才有辦法濫用「公務職權」及動用「行政資源」

不就是那些高階政務官嗎?

難不成是像我這種小咖的公務員?

我是個小醫師, 在醫院執行我的醫療專業, 只是我的醫療專業恰巧是在公立醫院執行而已! 

我執行的業務和民眾的公務一點關係也沒有,況且我沒有醫院的行政主管職,我哪有本領濫用「公務職權」及動用「行政資源」?

大家不覺得台灣的法規有夠奇怪嗎?

其實法規奇不奇怪, 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人家想不想懲處(整)你:

101年8月14日, 多位監委排排坐, 宣布彈劾我先生, 將他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處, 當時有多個法規專家就已提到, 先生是執行醫療業務(寫器捐白皮書), 非執行和民眾有關的公眾事務, 且先生當時是台灣大學的老師兼醫學院教授,是教師而非公務人員。

民國八十一年經大法官會議解釋,公、教業已分家, 因此先生執行的業務不歸監察院管轄,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更無權懲處先生。

不過法規歸法規, 法規遇到柯文哲就自動轉彎, 這些人硬說先生是公務人員,公懲會也硬要將先生降級改敘。

感謝這些人,開啟了這場精彩的台北市長寶座之爭,也激勵了我這人妻,義無反顧的投入幫夫。

後來台大醫學院收到懲處柯文哲的公文,發現這個人是教師身分, 無級可降、無序可改,嗯!

那就扣他薪水好了, 再怎麼也要滿足上級的需要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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