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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出張嘴…投保協定求償 中看不中用─自由時報 2014-05-16

圖說:經濟部次長卓士昭15日表示,越南排華暴動,待情勢平息,將依台越投資保護協定,協助受害台商向越南求償。

越南排華暴動導致台商損失慘重,經濟部次長卓士昭15日表示,目前台商財務損失無法統計,待情勢平息,將依據台越投資保護協定,協助受害台商向越南提損害賠償。


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則說,台商在越南投資非常多,對越南經濟有關鍵影響,相信越南政府不會逃避賠償問題。

越南排華暴動,台商擔心求償無門。

卓士昭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依據我國與越南1993年簽署的台越投資保護協定第5條,台商若因當地的戰爭、武裝衝突、國家緊急狀態、暴亂、叛亂或騷亂而遭受損失時,越南政府即應依循不低於最惠國待遇原則,對台商進行補償,補償方式包括恢復原狀、賠償、補償或其他可能補償方式。

媒體詢問,是否降低越南投資評等?

卓士昭說,鑒於越南是台商在東南亞國家投資最多地區,而且越南正進行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談判,台灣已有多家廠商評估進入越南投資、設立據點,不過經此事件,廠商心裡會有進一步體認,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也會提供資訊,籲請台商對外投資應注意風險評估。

對於越方是否承諾依投保協定賠償,卓士昭表示,經濟部會積極請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向台商取得相關資料後,再向越南相關部會求償。



圖說:外交部5月15日表示,已設計一款「我是台灣人,我來自台灣」的越文識別標誌貼將透過台商會系統宣導台商在工廠張貼,希望在暴動中免遭錯誤攻擊─出自於腦殘的政府的愚蠢作為。

史亞平則說,台越有簽投保協定,求償不須請求越方同意,「協定只要有效就可以主張」,我方已強烈要求越方賠償台商損失,待情勢穩定後,台商提出具體數據,就可進一步求償。

有關台商損失情況,卓士昭說,南部地區暴動已較平和,截至14日止,初步估計約100餘家台商遭入侵受損,其中約10餘家遭放火,另有數百家停工確保安全;掌握受害台商名單73家,以平陽省最多,同奈省次之,胡志明市及巴地頭頓省較少;目前受害台商分別暫居在胡志明市台灣學校、平陽省、同奈省及巴地頭頓省的旅館。



圖說:越南發生暴動,波及台商。前總統李登輝對外交部印製「我是台灣人」貼紙表示:「唉唷,怎麼憨成這樣?」

出張嘴…投保協定求償 中看不中用─自由時報  2014-05-16

越南反中暴動波及台商,政府聲稱將循台越投資保障協定(BIA)的管道幫台商求償,不僅台商吐槽「呷卡醜ㄟ」、「出一張嘴」,學者也認為投保協定只具宣示意義,獲賠機率極低。

經濟部官員更坦言,台灣與三十一個國家簽署投保協定,但從無台商循此機制向相關政府索賠成功案例。

行政院已成立「越南暴動事件因應小組」,宣示將協助台商向越南政府求償。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晚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及立委餐敘,據轉述,江揆也說政府將依投保協定向越南求償。

不過,中華經濟研究院東南亞國家協會研究中心主任徐遵慈指出,投保協定涉及的不只投資保障,還包括外交層面,台灣與越南是非邦交國,投保協定只具「宣示性」意義,就算我國政府出面,想透過投保獲得賠償的機率很低。

徐遵慈分析,台越1993年就簽署投保協定,當初協定內容只著重在「確認雙方對彼此的投資公平待遇」等原則性條文,對投資的財產損失,還有對政府求償等並沒有詳細規定。

她指出,雖然條文中有若涉及「暴動、政變」等政治事件,可向越南政府提出求償,但同時牽涉雙方認定問題,越南政府大可以各種理由推託。

目前看來,要越南政府承擔賠償損失機率不高。



圖說:1998年印尼暴亂的目標集中於當地華人,暴徒所到之處打、砸、搶、燒、殺,對華人社區進行有步驟的大清洗,並在光天化日之下對華人婦女施暴。

1998年的印尼排華事件,當時經濟部次長林義夫曾表示,我方可依據投資保障協定求償,最後也不了了之。

經濟部坦承 沒有成功案例

經濟部官員坦承,台灣自一九五二年與美國簽署第一個投保協定後,迄今共與三十一個國家簽署,但台商都沒有向當地政府索賠成功(P2G模式)的前例。

且這次若要我國政府代位出面求償(G2G模式),過去也沒有實際經驗,成功機率恐不會太高。

官員還說,就算台商投資糾紛最多的中國,自去年二月兩岸投保協議生效以來,已有二十五件協處案件,但多半是土地徵收糾紛,且屬於「投資人間商務糾紛方面」(即P2P模式)。

因此台商海外碰上投資糾紛,能成功透過投保獲得賠償的機率,到目前是「零」。

胡志明市台商總會副會長錢宣甫直言,求償的路太漫長,根本緩不濟急;還不如國內信保基金提供擔保,讓台商可快點跟國內銀行借到錢,來解決買機械、原料等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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