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自由時報20140404
學生奇襲行政院造成流血衝突,讓政府臉上無光。總統馬英九嘴上雖然說願意釋出善意聽學生意見,但卻急著要將學生移送法辦。
總統馬英九表示:「對於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害公務的行為,我們一定依法處理。」話說的強勢,但其實「強佔公署」罪嫌,只屬於戒嚴時期。
律師黃帝穎直言:「一個號稱法學博士的人,到現在還在用戒嚴時期的法律,很令人遺憾。你認為學生會構成死刑嗎?馬英九講這話根本沒有任何法律常識。」
民國76年7月15日零時起,台灣正式結束長達38年的戒嚴,當時動員戡亂時期的懲治盜匪條例中第二條,就是馬總統口中的「強佔公署」罪,最重可以處以死刑。但翻開現今刑法,「強佔公署」罪名根本不存在,難不成馬總統還活在戒嚴時期嗎?
學生奇襲行政院造成流血衝突,讓政府臉上無光。總統馬英九嘴上雖然說願意釋出善意聽學生意見,但卻急著要將學生移送法辦。
總統馬英九表示:「對於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害公務的行為,我們一定依法處理。」話說的強勢,但其實「強佔公署」罪嫌,只屬於戒嚴時期。
律師黃帝穎直言:「一個號稱法學博士的人,到現在還在用戒嚴時期的法律,很令人遺憾。你認為學生會構成死刑嗎?馬英九講這話根本沒有任何法律常識。」
民國76年7月15日零時起,台灣正式結束長達38年的戒嚴,當時動員戡亂時期的懲治盜匪條例中第二條,就是馬總統口中的「強佔公署」罪,最重可以處以死刑。但翻開現今刑法,「強佔公署」罪名根本不存在,難不成馬總統還活在戒嚴時期嗎?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昨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戒嚴時期懲治盜匪條例中的「強佔公署罪」是唯一死刑,已廢止多年,總統馬英九日前接見外國訪客時,竟指太陽花學運佔領立院議場,已觸犯「強佔公署罪」,她批判馬連已廢止的法律都傻傻分不清,要求法務部應讓馬接受法治教育。
當年強佔公署罪是唯一死刑
尤美女指出,「懲治盜匪條例」廢止案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元月八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學生酸馬還有戒嚴心態
學生領袖陳為廷昨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強佔公署罪」只見於廢止的「懲治盜匪條例」,還是唯一死刑。
所以有人說「這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他自嘲,沒想到還有機會被總統以這樣的條文究責,這是歷史的嘲諷;或許有些人的統治思維,從未真正離開過那個恐怖年代。
尤美女昨天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現在還有強佔公署罪嗎?」
陳明堂表示,這是懲治盜匪條例內的罪名,現在整個條例已廢止,尤表示,馬總統前幾天接見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時表示,對於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及妨害公務等行為,竟說「一定依法處理」。
據指出,馬四月一日發表上述言論後,隨即被不少法律人吐槽:「目前中華民國有強佔公署罪嗎?」
名嘴姚立明還在電視政論節目指出:「中華民國刑法根本沒有『強佔公署罪』」,「那是以前動員戡亂時期存在於『懲治盜匪條例』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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