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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合法與合理之間─黃暐瀚


合法與合理之間─黃暐瀚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第一天,就為了法輪功成員在101被打的事情震怒,現在李德威申請退休,二月一號即將生效,信義分局長,誰來接呢?


柯市長說:「誰能處理101的糾紛,我就讓誰當分局長」

問題是,如果只是叫囂,沒有動手,警察如何能阻止愛國同心會的成員,前往現場抗議?

愛國同心會與法輪功的101大戰,一般分為四種狀況:


狀況一 舉五星旗:

看了也許討厭,但在台灣拿他國國旗,其實無罪。


狀況二 擴音喇叭:

照規定環保局可以到場開罰,不過分貝器一拿出來,對方就關喇叭,舉證非常困難。(就算開罰,也是開罰單,不能把人抓走)


狀況三 互相叫罵:

被辱罵者,可提出告訴。但警察不能,只因為出口罵人,就強行逮捕。


最後一個狀況 是直接打人:

打人涉及傷害罪,警察絕對可以逮捕。

問題是 過去這段時間,愛國同心會叫囂的多,打的人少,警察實在無法,限制任何團體不能出現在甚麼地方,除非台灣不是民主國家。

柯P說的不合理,我理解。

但誰來界定甚麼合理?

甚麼不合理?

連合不合法,都常常無法透過司法認定,柯P之怒,想要一舉趕絕愛國同心會,可能有欠思慮。

今天下午我去101現場,跟幾個法輪功的人員聊天,他們說:「我們靜坐、他們叫囂,通常不會衝突。會衝突的大多是看不過去的路人,跟他們吵,我們不會跟他們吵。」

我問:「那你們希望他們可以不要來嗎?」

答:「能不要來,那當然是最好,不過在台灣,要去哪裡,其實也是他們的自由。」

說的真好啊!

我們是台灣,不是極權的中國。任何人的「違法行為」,都不該被容忍;但違法行為以外的,該不該在法律之外,由某人說了算呢?

為什麼不驅離?

法輪功與愛國同心會在台北101前的「四年抗戰」,很多網友提出質疑:「警察怎麼不驅離」?

其中還包含一些陰謀論,說真的,都政黨輪替了,現在的市長是柯文哲,如果過去都是因為國民黨包庇愛國同心會,那現在國民黨在台北市下野了,總可以「強力執行」了吧?

為什麼不?

因為一切都得依法。

1、 這場地是101的,101不說話,警察無法用「違反集遊法」去處理任何滯留在101土地上的人。

事實上不只法輪功與愛國同心會,很多不同政治主張的團體,常常在這裡搖旗吶喊,只要不動手,都OK。

2 、101長期默許這些狀況發生,也不提出異議,所以包括法輪功,跟愛國同心會在過去四年來,都未取得合法的集會遊行的權利,也就是說,信義分局根本無法為了保障一方的集會權利,而去驅趕另外一方。(如果有合法申請集會遊行,警察就會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3、 我的看法很簡單:如果法輪功可以在那邊,愛國同心會當然也可以在那邊,其他的團體也都一樣,只要不違法,人人都是一樣的標準,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4 、最後,不管是誰在那邊,都不能違法。

「打人、噪音、謾罵」,都各自得面對這些行為的後果。警察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緊急作為。

至於噪音污染法,我支持連續開罰;曾被辱罵的,有人早提告了,因為處罰都太輕,愛國同心會看來是告不怕。

結論:我不覺得信義分局有什麼失職,民主國家,不是樣樣都能「積極作為」。

我絕不喜歡這個組織,吵死了,而且所謂愛國,愛的應該也不是中華民國,我一點都不認同他們。

但儘管如此,我還是覺得,應該依法辦事,不能因為「大眾都討厭他們」,就可以對他們進行法律之外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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