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怕市民看合約─洪智坤
郝龍斌說要「好好看一看合約」,然後我就公布了馬英九市長和遠雄簽的合約,結果秦慧珠大議員很有意見,說這是「隨便公布密件」、「未審先判」。
我要告訴秦慧珠議員,巨蛋合約不是密件,而且監察院早就在2009年9月16日通過糾正案,指出合約當中有39項違失之處。監察院糾正之後,郝市府遇到遠雄工程延宕,竟然還是沒有裁罰,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為何怕市民看合約?為何怕市民看合約?
為何怕市民看合約?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有興趣的朋友都可以「合法上網」連結監察院的糾正文。
郝龍斌要柯文哲「好好看一看合約內容」,那我們就不必在乎「清算前朝」的指控,好好一起來看合約。
遠雄巨蛋兩度工程延宕,為什麼無法裁罰?
關鍵在於郝市府接受遠雄的理由:
挖到古蹟和設計之都借場地,前一個理由是合約第18條「不可抗力之事由」所以不能罰遠雄,後者是北市府的錯,所以不能罰遠雄。
依照合約第19條規定,同一缺失要求改善兩次未改善,才可以對遠雄裁罰。
但是,郝市府對於工期延宕責任的認定採取「千錯萬錯就是遠雄沒錯」的認定,柯市府現在根本沒有辦法對遠雄立即裁罰。
退一萬步說,挖到古蹟應該要停工送文資審查,也應變更設計,結果郝市府也沒這麼做。
如郝龍斌所說「好好看一看合約內容」,我就請大家好好看一看遠雄得標前後,合約有關裁罰修訂的奧妙之處。
第一份是遠雄未得標前,2003年12月30日馬英九市長任內所公告「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營運契約」的申請須知,也就是廠商同意這些條文才來投標。
第二份是2006年10月3日,馬英九市長任內,遠雄得標之後雙方簽定的營運契約,有關裁罰規定的差別在那裡?
一、提醒廠商改善的次數從一次增加為兩次。
二、每日懲罰性違約金從十萬元降為五萬元。
三、懲罰性違約金上限,從履約保證金的千分之三十降為千分之十。
遠雄巨蛋的履約保證金只有新台幣三億元,最高連續裁罰最多也只能罰新台幣三百萬元,三百萬對於遠雄會不會痛?
社會自有公斷。
重點是,遠雄取得巨蛋BOT權利後,馬市府為何將合約修改得如此「溫良恭儉讓」?
郝市府對於工程延宕的認定,為何對於遠雄如此「溫良恭儉讓」?
要好好看一看合約,那就讓社會大眾一起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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